“我在二零零六年九月考的司法考試,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楊星化道。

“你有沒有律師證?是否申請了實習律師?”嬰兒肥男法官追問道。

“沒有律師證,也沒有申請實習律師。

當年我考過司法考試後,一直打工。我去應聘過實習律師但是實習律師沒有工資也沒有社保,為了餬口我就沒去申請實習律師。”楊星化道。

“被告,第四份證據訴訟案件匯總表中列出的案件,你們是怎麼得到的?”嬰兒肥男法官問道。

“這些案子的判決書都是我在企業群裡問出來的,還有些是我跟朋友說過後,朋友幫我問的,判決書都有原件掃描件。”顧總道。

“我們認為這些案件不全面,請法官透過內部系統查詢下,對方有可能還有其他訴訟案件。”王川補充道。

證據四中的訴訟案件判決書和裁決書是顧總和王川談過後,顧總髮動周邊朋友和認識的企業家和同行查到的。

在顧總將楊星化的相關情況發到大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家群裡後,當天下午便有兩家公司聯絡了他,他們都吃過楊星化的虧。

當時姓楊的拿著法條跟他們談,有心算無心,他們的律師也沒辦法,最後透過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多多少少的都賠了錢。所以當顧總髮出資訊後,那兩家公司的老闆立刻有了反應。

後來陸陸續續的顧總又得到了不少案件判決書,都是朋友轉過來的。直到昨天下午王川一直在整理不斷髮過來的判決書。被告的證據材料都是當庭提交的。

嬰兒肥男法官沒說話,翻看著被告提交的判決書,十分鐘後抬頭看向楊星化。

“原告,二零零九年五月你入職中材木業工作,七月起訴該公司索要工資、違法解除賠償和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你入職弘旺公司當月五日離職,然後申請了勞動仲裁索要工資、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入職興隆木業,同年九月十五日離職,隨後於九月十八日提起勞動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拖欠工資、經濟補充金和違法解除賠償……

原告,這些案件是否真實?”嬰兒肥男法官從證據中挑出了幾個案子問道。

“……”楊星化看著被告提供的證據直皺眉,半天沒說話。

“原告,你確認下。你說不說我們也會去調查。”嬰兒肥男法官見他不回答,追問道。

“是,這些案件是真實的,但是這些案子與本案無關啊!”楊星化抬頭道。

“原告,按照你的敘述,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至九月十五日你在興隆木業工作,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怎麼又去的被告處工作?”嬰兒肥男法官問道。

“……我兩邊都做,興隆木業沒事時我就去被告處工作……”楊星化撓撓頭,剛才被法官問蒙了,他沒注意到時間上的問題。

“興隆木業在密雲區,被告在大興區,你從密雲的興隆木業到大興被告處要多少時間?”嬰兒肥男法官邊說邊盯著原告楊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