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 被問蒙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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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看著對方都驚了!這演技,這眼圈子紅的,跟真的似的,好像遭受了多大委屈似的,不去演戲真糟蹋了這天賦!
“原告,你先別說了,一會兒給你時間說。”嬰兒肥男法官看著原告,一臉的膩煩,挺大個老爺們跟個戲精似的,哭個什麼勁啊,怎麼那麼神經質啊!
見原告不再說話,嬰兒肥男法官看向王川:“被告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還有證據。”王川緩過神來道。
“被告繼續舉證。”嬰兒肥男法官道。
“第五份證據,民事裁定書,證明原告就本案曾向法院提起過訴訟,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否認曾對《計件工資確認單》內容進行了新增,法院根據被告的申請對《計件工資確認單》進行了鑑定,證明原告所述存在虛假。他所說的話不可信!
舉證完畢!”王川說完看了對面的楊星化一眼,只見他氣色不正,正瞪著眼睛看著自己。
“原告質證!”嬰兒肥男法官翻閱了一陣王川提供的證據後看向楊星化。
“第一份證據錄音,真實性認可,但是合法性和關聯性不認可。被告取得該份證據不合法,他是偷錄的,另外該份證據與本案無關。
第二份證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不認可,該份鑑定意見是虛假鑑定,對方找人弄的。被告就是在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做完全部辦公桌後籤的字。
第三份證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真實性認可,合法性和關聯性不認可。我的資格證書與本案無關。
第四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都不認可,這些案例都與本案無關。
第五份證據是之前的案子的,與本案無關,我不認可。
質證完畢!”原告楊星化氣呼呼的答辯道。
“原告,你說你的入職時間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離職時間是同年的十二月三十日,除了《計件工資確認單》外,是否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你的入職和離職時間?”嬰兒肥男法官問道。
“沒有!”楊星化道。
“被告,你們有沒有原告入離職時間的證據?”嬰兒肥男法官看向王川。
“沒有,當時我們雙方都是口頭約定的,當時我讓他籤合同,但是他不籤,就給我寫了《計件工資確認單》讓我簽字。”王川看向顧總,顧總搖搖頭看向法官道。
“被告,你是怎麼得到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嬰兒肥男法官接著問道。
“當初之前那個案子是我申請的鑑定,法院應我的要求對《計件工資確認單》進行的鑑定。”顧總不待王川開口,直接道。
“您可以查詢下那個案子,也是在貴院審理的,案卷裡都有!”王川補充道。
“原告,你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什麼時間考取的?”嬰兒肥男法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