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告本人回答。”男法官表情嚴肅道。

“我剛入職時的工作?……當時好像除了業務上的事,我都管,事情挺雜的,直到後來召開會議對我和另外一個副總的工作進行明確劃分,我才輕鬆一點。當時我經常加班到半夜……”孫靜想了片刻道。

“你當時管人事嗎?”男法官又問道。

“嗯.......不……不負責。”孫靜有些猶豫,轉頭看向金絲眼鏡男律師。

“被告,你們說原告當時負責人事工作有證據嗎?”男法官見員工猶猶豫豫的轉頭問道。

“員工入職後負責人事工作,證據……”王川看向歐陽德。所有的證據都在歐陽德手裡。

“我們有一份員工入職審批表,簽訂的時間是在原告入職後的第十二天,人事審批一欄除了人事專員的簽字外,還有原告的簽字。足以證明原告當時負責人事工作。”王川說完,將入職檔案的原件和影印件提交給了法官。

這份入職審批檔案是在歐陽德與飛騰遊戲公司的行政專員溝通後,在近百份入職檔案裡找了半天兒才挑出來的,僅此一份。

當時歐陽德覺得這份檔案與原告有關便留下了,沒想到今天真用上了。

法官看了入職檔案後,給了原告一份影印件:“原告,你們看下。”

“這份檔案是我簽署的,當時好像總經理不在,所以我就簽了。”原告孫靜道。

“原告,當時人事專員歸誰管?”法官問道。

“之前我不知道,我來後,總經理不在時都是我審批檔案,但是我不實際管理人事部門。”原告孫靜道。

“原告,公司的人事專員離職後,人事工作由誰負責。”法官問道。

“不是我。由其他人負責的。”原告孫靜神色略顯慌亂道。

可能之前金絲眼鏡男律師跟她溝透過相關注意事項,所以她才會如此。

雖然沒有測謊儀給人的壓力大,但是開庭時當著法官的面說謊也是很考驗人的心裡素質的!除了經常出庭的律師和蓄謀已久心裡素質過硬的當事人外,很少有人會不受影響。

“由其他人負責?具體由誰負責?”法官打破砂鍋問到底。

“時間長了,我不記得了。”原告孫靜低著頭不敢看法官的眼鏡。

“原告,你是因為什麼提出的離職?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資或者沒繳納社保的情況?”法官換了問題。

“原告沒有辭職,是被告不與原告簽署勞動合同,迫使原告離開的公司。”金絲眼鏡男律師狡辯道。

“原告代理人,你說原告是被迫離開的公司,但是為什麼協議上寫著原告因個人原因,雙方達成一致,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