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法官提問(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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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證據,被告員工的工資表,真實性、關聯性不予認可。原告所在崗位的工資是一萬元,其他崗位的工資不能代表原告所在崗位工資的水平,況且從目前市場上來看,同類崗位的薪資沒有低於一萬元的。
質證完畢!”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我問下,原告在入職時是否已經畢業?”短髮女法官看向王川。
“畢業了!原告在二零零八年的二月份,也就是在入職被告前就已經畢業了,我們有畢業證,上面由具體的畢業日期。”王川說著將甘蘭的畢業證和兩份影印件交給了法官。
畢業證影印件和原件是在開庭前甘蘭交給王川的,因為對方一直堅持她是實習生,出於職業敏感性,王川不得不防,沒想到今天還真用上了。
“被告代理人,你們一直說原告是以實習生的身份入職公司的,除了已經提交的證據外,還有什麼其他證據嗎?”短髮女法官問道。
“嗯……暫時沒有!”趙律師猶豫了下道。
“被告代理人,一個已經畢業大半年的碩士研究生為什麼會到公司進行實習?實習的勞務報酬和正式入職公司的工資可是差很多的,你們能說明下嗎?”短髮女法官一臉不解的問道。
“這……,我們回去問下吧,我們也不清楚。”趙律師眉頭凝成了一個嘎達,他確實不好解釋這個問題。
如果說一個正在讀研的學生到證券公司實習,這誰都能理解,也說得過去,因為很多公司都有這樣的實習生存在。
在校學生去公司實習是為了增加社會實踐,不是為了賺錢,所以實習的勞務報酬很低,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認定在校學生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
但是作為一個已經畢業家在外省的研究生,甘蘭不應該首先考慮在帝都的生存問題嗎?無私奉獻對於北漂來說也許會有,但是絕對不會發生在她身上,她更不會對一家資本雄厚、高大上的金融機構無私奉獻。
趙律師還算有點職業道德沒有信口開河的胡編亂造!
“被告,我再問下,原告提供的證據中的扣扣聊天記錄中的胡經理是被告的員工嗎?”短髮女法官問道。
“是,是被告的員工。”之前王川和歐陽德都見過胡經理,趙律師和黃律師犯不著為他隱瞞,做虛假陳述。
“這個胡經理是什麼部門的?什麼職務?”短髮女法官追問道。
“他是金融部的負責人。”趙律師道。
“他與原告是什麼關係?”短髮女法官窮追不捨道。
“原告是實習生,歸他管理!”趙律師在極力撇清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係。
此時的趙律師已經從法官的問話中覺察出了不對,看來法官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一定的判斷。
“被告,你們提供的員工薪資是金融部的嗎?”短髮女法官接著問道。
“有一個是,其他的都是其他部門的。”趙律師道。
“那個是金融部的?是列表中的第三個金融部文員嗎?一個月六千元……”短髮女法官問道。
“是!”趙律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