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二日,王川帶著歐陽德來到了海淀法院。甘蘭被證券公司辭退的案子早上九點開庭。

本來歐陽德想去作點非訴業務,在他看來非訴業務更高大上一些,但是非訴團隊暫時不缺律師,又經常出差在外,所以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機會。無奈之下,他只得跟著王川和杜文慧做業務。

審理甘蘭勞動爭議一案的法官是位四十多歲的女法官,一頭短髮顯得很乾練,臉上佈滿了滄桑,一看就知道審理過不少案子,被提前累出了歲月的痕跡!

“原告,明確下訴訟請求。”短髮女法官道。

“訴訟請求一共有四項:第一確認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第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共計八個月的工資八萬元;第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7萬元;第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二萬元。

事實與理由:原告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入職被告金融部,雙方商定的工資為月薪一萬元……”王川話剛說到一半被短髮女法官打斷了。

“好了,庭審時間有限,剩下的不用讀了,事實與理由部分與起訴書上所說是否一致。”短髮女法官問道。

“一致,沒有變化。”王川道。

“被告答辯。”短髮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上證券公司的代理人就是上次談判時王川見過的那兩位大所的律師,趙律師和黃律師,兩人一身傲氣,昂著頭自以為高人一等似得。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從未在被告入職,也不是被告的員工。原告僅僅是被告的實習生而已。

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是勞務關係,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趙律師理直氣壯道。

一旁的黃律師雖然沒有說話,但是始終保持著行業精英的氣質。

“原告,舉證。”短髮女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原告與被告金融部經理的扣扣聊天記錄,上面有金融部胡經理向原告分派工作任務,證明原告受被告管理,執行被告金融部經理指派的任務,主要工作內容為金融產品調研、整理相關資料等。

第二份證據,原告向金融部胡經理詢問簽署勞動合同的扣扣記錄,證明原告曾多次向胡經理詢問簽署勞動合同的事,但是對方一直以正在報批為由拖延簽署勞動合同。

第三份證據,原告進入被告內部OA系統,向被告提交工作報告的照片,該證據的原件在被告的OA系統上,原告僅能提供照片。

第四份證據,被告團建的照片,證明原告參加了被告的團建,是被告的員工。

第五份證據,原告的工位照片,證明原告在被告處工作,受被告管理,為被告的員工。

第六份證據,智聯招聘上與被告相同性質的公司類似崗位招聘的薪資標準,證明原告每月薪資一萬元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舉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質證!”短髮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被告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金融部胡經理給原告安排的工作全部都是實習生的工作,原告是以實習生的身份進入的被告。

第二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絡不予認可,證明的目的不認可。胡經理是以實習生的名義招聘的原告,其告知原告入職手續正在報批完全是在欺騙原告。胡經理怎麼說完全是其個人行為,與被告無關。

第三份證據的證明目的被告不認可,原告提交工作報告正是實習生工作的一部分,是為了更好的督促原告完成實習工作。

第四份證據證明目的被告不認可,實習生也是有權參加被告組織的團建的,而且每次被告團建都會有非公司員工參加,照片不能說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第五份證據,證明目的被告不認可。原告在被告處實習,被告為其提供工位這在正常不過了。總不能讓實習生自備桌椅吧!

第六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不認可,智聯招聘上相似崗位的薪資標準與本案無關。

質證完畢!”趙律師身旁的黃律師拿著原告的證據清單質證道。

王川看的出來,被告聘請的兩位律師庭下是做了一番工作的,要不然也不會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這真是人嘴兩張皮怎麼說怎麼有理!但是最後還得看證據。

“被告舉證!”短髮女法官一邊翻看證據,一邊淡淡道。

“第一份證據,原告入職第三方公司時,其向證監會提交的入職備案登記的材料,該材料上寫著其是被告的實習生,證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系勞務關係。

第二份證據,被告員工工資表,證明在被告處工作的與原告學歷和工作時間相當的員工的工資水平為四千至六千元不等,原告所稱的每月一萬元的工資不符合被告薪資標準。

舉證完畢!”坐在被告席上的趙律師拿著證據目錄道。

“原告質證!”短髮女法官將眼神從被告的證據上移開,看向原告的代理人王川。

“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認可,但是關聯性不予認可。之所以原告在備案材料上寫的是實習生,是因為當時被告沒有給原告出具任何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告為了入職下一家公司,迫於無奈才寫的實習生。”王川拿起對方提供的證據道。

之前歐陽德與甘蘭溝通案情時,甘蘭曾提到過,在她入職下一家證券公司時,對方要求她提供證券從業資格及相關從業簡歷,公司要向證監會進行報備。

在提供工作簡歷時,甘蘭如實向新東家說明了之前的工作情況,對方建議她不如先寫實習生,以免耽誤入職,待後期勞動仲裁後再說。

甘蘭考慮再三,現在確實拿不出什麼直接的證據證明自己與老東家是勞動關係,所以她在證監會的備案檔案上才寫的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