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問下,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罪名是什麼?”劉安華問道。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年男警官道。

“我們想會見犯罪嫌疑人。這是我們的手續。”劉安華說著將會見手續遞給了中年男警官。

“會見可以,等我安排下。你們跟我走吧!”中年男法官說著,帶著二人出了辦公樓,來到了對面樓一層,在一排鐵欄杆前止住腳步。

“你們在這裡等下,我讓人把犯罪嫌疑人提出來!”中年男法官說完向遠處走去。

王川看了下四周,只見面前有幾個小圓凳,估計是給會見的律師預備的。面前的鐵欄杆內空無一人。

“坐下吧,估計要等一會兒了。”劉安華示意王川坐下。二人一邊等著提犯罪嫌疑人,一邊閒聊著。

過了大約有二十多分鐘,鐵欄杆裡面的鐵門“咣噹”一聲被開啟了,一箇中等個子,身形略顯瘦弱,戴著手銬的男子被警察帶了出來。

“你是高浪吧!”戴手銬男子在對面坐下後,劉安華問道。

“是!”戴手銬男子面無表情的看向劉安華。

“你認識高波嗎?”劉安華繼續問道。

“嗯,認識,他是我哥!”戴手銬男子眼中閃過一絲希望的光芒。

“我是劉律師,這位是王律師,高波委託我們來見你。你有什麼想說的嗎?要不要你哥給你送點衣服,充點錢?”劉安華問道。

“讓我哥給我充點錢,我現在卡里沒錢了。另外,我這案子能判幾年?”戴手銬男子一臉後悔的問道。

“你現在涉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說白了就是銷贓罪。這個罪名的起刑點是三千元,如果你收購的手機價值正好夠三千元,那麼就構成本罪。”劉安華道。

“我收購手機的價格可是很低的,一共一千多點。應該不構成吧!”戴手銬男子眼前一亮道。

“數額不是這麼算的,要按照手機的市場價格計算。”劉安華解釋道。

“哦,按市場價格啊!”戴手銬男子若有所思:“劉律師,我再諮詢下,如果構成本罪,一般法院會怎麼判?”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劉安華昨天特意查了下該罪名的相關規定,今天正好用上。

“那像我這種情況會被判幾年?”戴手銬男子眼睛盯著劉安華,追問道。

“判幾年跟犯罪數額和情節有關。

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你要問我會被判幾年,我也沒辦法準確判斷。這要看你的案子具體情況了!目前我們會見你,只能給你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你在裡面有什麼需要的,我們會轉告你哥。”劉安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