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家花沒有野花香?(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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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質證。”中年女法官眼神冰冷的看向翟勇。
“第一份證據,我們認可。第二份證據……我們認可。第三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認可,但是合法性不予認可,我們認為該證據不合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援。第四份證據……”王川說著看向身旁的翟勇。
“這個錄音是我們夫妻二人的。出軌的事我認。”翟勇看向中年女法官很爺們的自認道。
“被告有證據需要提交嗎?”中年女法官問道。
“沒有。”王川道。
“被告,你在簽署《忠實協議》後,是否存在出軌情況?”中年女法官問道。
“法官,我實話實說,確實存在出軌情況,我們夫妻離婚主要是我的責任。”翟勇道。
“什麼叫主要是你的責任,全都是你的責任。如果不是你在外面找狐狸精,我至於跟你鬧離婚嗎!咱們兩個至於上法院嗎!……”翟勇的愛人突然發飆道。
“好了,原告律師,勸勸你的當事人。別在法庭上大呼大叫。”中年女法官急忙衝著原告律師道。
女律師待翟勇的愛人發洩的差不多了,低聲的安撫著她,讓她漸漸平靜下來。
“被告,你們夫妻財產都有那些?”中年女法官問道。
“就是《忠實協議》上寫的那些,剩下的就是我們各自銀行賬戶上的款項。沒有其他的。”翟勇自覺理虧,說話很小心沒敢再刺激原告。
“原告,你們確認下夫妻共同財產。”中年女法官道。
“法官,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這些,除此以外就是各自的銀行賬戶的工資。已經確認過了!”女律師道。
“鑑於原被告夫妻雙方的子女已經過了十週歲,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心裡健康,就不讓她參與開庭了。我們會去孩子上學的學校徵求孩子的意見,最後作出判決。
好了,原被告做最後陳述。原告陳述!”中年女法官道。
作為離婚案,最難處理的就是離婚問題,如果離婚問題順利解決,財產分割就簡單多了,子女的撫養法官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參考子女的意願最終作出判斷。
“法官,我們請求法院按照《忠誠協議》進行財產分割,該份協議是夫妻間真實意思的表達,男方有過錯在先,原告是受害的一方,理應被照顧,法院應尊重雙方的意見。
另外,原被告的女兒從小到大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原告在照顧,原告對女兒的生活習慣更加了解,女兒隨母親生活也更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綜上,請求法院將女兒判給原告。”女律師道。
“被告做最後陳述。”中年女法官例行公事道。
“法官,我們認為原告請求按照《忠實協議》分割財產的請求不應被支援。
首先,法律上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忠實協議》,而且《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這一點我們不否認。”王川說到此處頓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