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好說,不過我個人覺得你老公翻案的機會不大。當然最終結果以法官判決書為準。“王川道。

童孝先翻了個白眼,這說跟沒說有什麼區別!

回到所裡,王川開始準備次日開庭的魯國興的離婚案。

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半,石景山法院第十二法庭內,王川將案卷資料放在了原告席上。

對面的被告席上,坐著一位長髮漂亮的女子,如果不知道的還以為是新出道的影視明星呢。

在漂亮女子身旁坐著一位中年女子,不用問肯定是律師,因為律師身上有一種由內而外的特殊氣質,這種氣質是在法庭上不斷修煉得到的,模仿不出來。

“魯國興訴張滿玉離婚一案,由法官董梅獨任審理,現在開庭!”核對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和代理人身份資訊後,中年女法官敲響了法槌。

“原告,陳述你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中年女法官面無表情的看向原告道。

雖然法官沒說,但是王川能從中年女法官的眼神中讀到一絲不一樣的味道,可能是之前原告大鬧法院大廳的後遺症。

“法官,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結婚,婚後二人感情尚可,至今未生育子女。

二零零七年一月,原告發現某醫美機構的廣告中展出了被告的面部照片,後經原告多次詢問,被告承認其曾在Han國某知名醫院做過整容手術,而且對身體多部位進行了手術。

原告認為被告的美貌並非與生俱來,而是透過人工修整取得,而這種人造美女極大的傷害了原告的心,已經對原告造成了傷害,進而導致原告與被告感情破裂……”

“原告,你們的訴求和事實理由是否與起訴狀一致?”中年女法官的眼神中顯露出一絲不耐煩。

“一致!”王川道。

“如果一致就不用再念了。咱們時間有限。”中年女法官說完看向被告:“被告答辯!”

“法官,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我們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感情尚未破裂。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而且二人前天還一起去了超市購物,我們有照片為證。請法官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席上的中年女律師道。

“原告舉證!”中年女法官道。

“法官,我們的證據一是結婚證,證明雙方存在夫妻關係;證據二某醫美機構的廣告照片,和女方自認整過容的談話錄音,證明女方曾在Han國某知名醫院做過整容手術。證據三,原告單位關於原告近期一直住在單位職工宿舍的證明,證明他們雙方感情破裂,原告一直與被告分居。舉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質證!”中年女法官面無表情道。

“證據一認可。

證據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認可,我們認為錄音違法,醫美機構的廣告中僅有眼部、下巴和嘴唇的照片很難分辨廣告中的人物就是被告。

證據三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原告單位與原告存在利害關係。”中年女律師道。

“原告,我問下。你們的錄音是怎麼得到的?”中年女法官看向原告,眼神中略帶凌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