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日,星期三,早上法院一開門,王川便帶著案卷走進了審判區,等著法官喊客戶的名字。

就在王川進入法院後不久,駱小雨挽著他老公童孝先的胳膊走了過來。

王川也算是見識了,法庭上打得你死我活,不給房子和票子就不行,法庭下兩口子恩恩愛愛(至少看起來是這樣),真是一對奇葩!

很快王川和奇葩夫妻進了審判庭,這一次像上次一樣,童孝先沒有請律師,用駱女士的話講,她老公可扣了,怕花錢。

一個四方大臉,一臉正氣的中年男法官坐在上面問道:“上訴人,陳述你的訴求和事實理由。”

“法官,我的訴求和事實理由與上訴狀一致。”童孝先熟練道。

“被上訴人答辯。”中年男法官道。

“法官,我們同意一審判決,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上訴人應該旅行離婚協議。完畢!”王川簡明扼要道。

“上訴人有新證據提交嗎?”法官問道。

“沒有!”童孝先道。

“被上訴人,你們有新證據要提交嗎?”法官看向王川和駱小雨。

“沒有!”王川道。

“上訴人,我問下。你們雙方簽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不是你的真實意圖,是為了應付你父母,你有證據嗎?”法官問道。

“我父母給我出了證明。”童孝先說著將一份A4紙提交給了法官。

“上訴人,我剛才問你有沒有新證據,你為什麼說沒有?”法官有些鬱悶,說了沒有新證據,結果突然拿出一份證明來,這算怎麼回事啊!

“我忘了!”童孝先大咧咧道。

“上訴人,這份證據一審時你就應該提交。為什麼二審才提交?”法官問道。

“一審時,我父母出國旅遊了,走了大半個月才回來,沒來得及提交。這是我父母的護照和登機牌,上面有時間。”童孝先早有準備,胸有成竹的拿出了簽證和登機牌。

“被上訴人,質證!”法官看過護照和登機牌後道。

“法官,我們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均不予認可。證明是上訴人的父母出具的,他們之間具有直系親屬關係,不應被採信。

另外,即便上訴人的父母出國旅遊了,那麼在他們回來的第一時間上訴人應該將證據交給一審法官,而在一審時對方根本就沒有提有這麼一份證據,我們認為該證據不應作為二審新證據。質證完畢!”王川道。

……

“好了,雙方做最後陳述!”法官可能覺得這個案子比較簡單,問了幾個問題後便結束了審判。

“王律師,您覺得我老公翻案的機會大嗎?“駱女士走出法庭後問道。

他老公站在一旁拿著車鑰匙,看向王川,絲毫看不出憤怒或者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