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半,王女士準時走進了會議室,乾淨利落的在委託手續上籤完字,便被牛主任請到了辦公室去談大買賣了。

“鄭律,傳票上的開庭日期是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上午十點,我查了下那天正好是星期五。”王川道。

“嗯,沒有幾天了,過年元旦回來就開庭,夠急的!不過這樣也好,早開庭早了事。”鄭毅說完,向四周看了看,嘿嘿一笑低聲道:“週五上午開庭,正好可以不用開周例會。”

午休時,魏萍透過QQ給王川發了資訊。

魏萍:大師兄,元旦回家嗎?

王川:不回了,過完元旦馬上就過年了,一月十八號就是三十,春節我再回去!

魏萍:在帝都幹嘛?有安排?

王川:沒有安排!休息幾天,可能會去酒吧唱歌。

魏萍:哦,等我考完雅思去找你學琴哈!

王川一皺眉,哎!拿人家的手短:好的,隨時恭候。

其實在內心裡王川很糾結:相處了那麼久,他對魏萍早已日久生情,而且兩個人在一起也很舒服,很快樂!但是貧窮囚禁了他追求愛情的勇氣!

他一直生活在初戀失敗的陰影下,不敢去表白或者表露出一絲愛慕之情,害怕再次失去!

下午,王川和鄭毅進了會議室,開始討論對方的上訴狀。

“王川,對方的上訴狀事實和理由怎麼說的?”鄭毅坐在王川對面問道。

“上訴人主張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第一,雲女士與趙先生交往過程中不知道趙先生已經結婚,主觀上並非惡意。

第二,雲女士在接受趙先生贈與時不知道其已經結婚,屬於善意取得,不應認定贈與行為無效。

第三,在一審期間,王女士稱趙先生將夫妻共同財產贈送給雲女士,趙先生對此予以認可。

在一審中王女士主張返還贈與財物,但是趙先生並未主張返還。既然是夫妻共有財產,趙先生對贈與財產應擁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額,對該份額其具有處置權。

趙先生對雲女士的贈與行為完全是出於自願,並未受到任何威逼、脅迫,贈與行為應合法有效!

所以,即便要返還贈與財產也應僅返還王女士應得的百分之五十的財產,不應全部返還。”王川道。

“嗯,咱們逐條答辯。你先說說你的想法。”鄭毅道。

“我覺得,首先被告趙先生在單位工作了近二十年,單位裡的人對他的婚姻狀況應該都知情。被告雲女士進入公司大約半年後才調到趙先生手下,此後兩人才發生不正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