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稍微一想便明白了,原告王女士與被告趙先生是夫妻關係,婚外戀的事敗露後,趙先生懼怕王女士直接招了,將事情一五一十告訴了原告。原告自然會讓被告趙先生將支付款項的銀行記錄列印出來核對。

灰溜溜的趙先生敢不提供銀行流水嗎?王女士可不少吃素的,如果他不提供一頓正反王八拳,再加上一頓九陰白骨爪,估計趙先生最少半個月下不了床。最後還得淨身出戶!

“被告趙志誠質證。”胖法官沒有在這個問題上糾纏,直接道。

“我們對原告提供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認可。”

“二被告,你們有什麼證據要提交嗎?”胖法官問道。

“法官,被告雲琳有證據要提交。證據一是購買家電的發票,證明在兩被告共同生活期間,被告雲女士用被告趙先生給的錢購買了家電,一共六萬五千多。

證據二,租房合同,被告雲女士為了與趙先生住在一起租了一個一居室,證明被告趙先生給的錢一部分付了租房,用於共同生活。”老律師說著將證據一是三份提交給了法官、原告和另一被告。

“原告質證。”胖法官翻看證據後道。

“證據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我們發現證據一的發票中有一份發票是兩年多以前開具的,那時兩被告尚不存在不正當關係。另外一份發票的內容是三臺空調,一個一居室需要三臺空調?我們認為證據一是被告臨時拼湊的。因此不予認可。

證據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租房合同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簽訂的,是否真實租賃,是否繳納房租,沒有相關證據佐證,我們不予認可。

而且被告雲女士是用贈與的款項支付的房租還是用其自有收入支付的房租,僅憑一份租賃合同沒辦法分辨,

另外,就算是雲女士一個人住也是需要租房的,她租一居室自己住很正常。所以我們對該證據的證明目的也不予認可。”

王川與鄭毅翻看證據,並短暫交流後,王川質證道。

老律師見原告律師挑出了這麼多毛病,心中一慌:糟糕!委託人給的憑證我沒仔細看,疏忽啦!

“被告雲琳的代理人,二被告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有多久了?”胖法官問道。

“嗯……應該有兩年多吧!”老律師不確定道。

“被告趙志誠的代理人,你知道嗎?”胖法官問道。

“沒有那麼久,我瞭解的情況是大約一年半左右。”女律師道。

“法官,二被告之間的不正當關係應該是一年零五個月。”王川道:“在被告的懺悔書中有。而且被告雲女士入職被告趙先生所在的公司的時間一共不超過兩年,他們之前都不認識。您可以去單位調查。”

法官點了點頭:“被告雲琳的代理人,庭後提供下雲琳入職公司的具體時間。庭後,我們會去單位調查取證。”

“被告趙志誠,有證據要提交嗎?”胖法官一副官事官辦的表情接著道。

“法官,我們沒有證據提交。”女律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