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鎮定,一定要鎮定!(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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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下,被告雲琳與被告趙志誠是在一個單位工作嗎?”胖法官問道。
“是的。”女律師搶先回答道。
“是在一個單位工作。”老律師知道否認也沒有,法官只要去單位一問便全知道了。
“在工作中,二被告是什麼關係?”胖法官看向女律師。
“是上下級關係,被告趙志誠是被告雲琳的上級。”女律師道。
“是這樣嗎?”胖法官看向老律師。
“是的,是上下級關係。”老律師有種被牽著鼻子走的感覺,心裡很不舒服。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原告代理人發言。”胖法官道。
“我們認為,被告趙志誠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向其情婦贈與款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二被告之間的行為應被認定為無效,贈與款項應予全部返還。
另外,被告稱部分款項系被告趙先生對其的補償款,我方認為二被告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該補償行為應被認定無效。補償款應返還原告。
針對具有特殊意義的款項,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我們認為被告的主張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返還原告。
該等特殊意義的款項如在正常的戀愛過程中發生,不違背公序良俗,雙方出於自願,可以不予返還。
但就本案而言,被告雲女士作為被告趙先生的同事,而且具有上下級關係的同事,不應該不知道趙先生的婚姻狀況,他們二人的不正當關係已經不屬於正常的戀愛關係,有違公序良俗,所以上述具有特殊意義的款項也應該返還原告。完畢!”王川與鄭毅溝通後說道。
“被告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胖法官道。
“我方認為,被告雲女士是無辜的,其是被被告趙先生騙了,而且一部分款項已經用於共同生活,不應該返還全部款項。請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老律師慷慨激昂道。
女律師顯得比較平淡:“法官,我們同意原告的意見。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揹著原告在外面搞婚外情,有違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有違公序良俗,請法官依法判決。”
雖然只是個打醬油的,但是打醬油的也有自己的尊嚴,女律師作為被告的代理人,來時雖然被告知只要配合下原告,如實說就行,但拿了錢只是哼啊!哈啊!的當捧哏的,女律師良心上過意不去,打心眼裡也不願意這麼做,不管如何還是要多說一些的,權當刷存在感了!
“原被告做最後陳述。”胖法官低頭看著案卷道。
……
走出法院的大門,王川看了一眼手機,已經十一點五十三分了。他長出一口氣:“總算是開完庭了。”
鄭毅微微一笑:“剛才在庭上你是不是以為自己算錯數了?”
“呃……,有那麼一瞬間我還真是這麼認為的,有點蒙了!”王川尷尬道。
“沒關係,時間久了你就習慣了。有時候在庭下準備的挺好,法官突然提出一個意料之外的問題,律師很容易坐蠟。我也遇到了過。
其實這次的事不算什麼,你不過是忘記了還有一個五萬元要衝減。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內心一定要鎮定,只有穩住陣腳才能頭腦清晰,才有解決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