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選擇其中任何一個,那麼量刑會在35年左右。”

說完該說的,李在華沉默不語,等待對方的答案。

然而,作為國會譯員的兒子,柳俊河從小大,從未畏懼過任何人,除了父親柳東賢外。

因為他很清楚,父親是遮風擋雨的那個人。

“不好意思,檢察官先生,我還是拒絕認罪,是她勾引我在先......”

“並且,她的傷勢不是我造成的,那天我們在開完房離開時,她不小心從樓梯滾下去......”

“當時是我報的警,不然姜善瑛早就死了!”

“另外,從現在開始,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有什麼事跟我律師說,他應該快來了。”

說曹操,曹操到。

文京浩再次走進房間道:“李檢,柳俊河的律師來了。”

一名提著公文包,四十歲左右,氣場十足的律師,緊隨其後走進辦公室。

他直接掏出一張名片。

“你好,我是柳俊河先生的代表律師,KA南基勝。”

李在華接過名片,隨手仍在桌子上,面無表情的道:“南律師,我想大家沒必要浪費時間......”

“給你們兩個選擇,強女幹或者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

“我剛剛已經給過柳俊河機會,可他不聽我的,希望你能勸勸他!”

聽聞此言。

南基勝暗道好傢伙,一見面就要我當事人認罪,還讓我幫忙選擇,我不要面子的。

“對不起,恐怕要讓李檢失望......”

說著,他從公文包中取出一份檔案:“這是受害人的諒解書.....姜善瑛已經承認是她勾引在先......”

話到一半。

李在華插嘴道:“那好,強女幹不算,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總歸是事實吧!”

南基勝勝券在握的微微一笑。

“不好意思,又讓李檢失望了......”

他又拿出一份檔案,一份結婚登記表,上面有被害者父母的簽名。

半島的法律規定,未成年者在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以2006年未改前為準)

而被害者姜善瑛,今年剛好滿16歲。

也就是說,姜善瑛從此刻開始,成為柳俊河的未婚妻。

李在華一怔,前世看半島劇或者電影的時候,裡面的父母在孩子出事後,一個個奮不顧身,哪怕家破人亡也要討回公道。

只是,那些都是熒幕上的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