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考課(上)(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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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葛亮去世後,蔣琬雖是接任諸葛亮的執政長官的地位,他是始終不是諸葛亮,且他的身體也漸漸老態,不復年輕的精力充沛。對地方官吏的考課自然不足,沒有細則束縛的蜀漢地方長官,會做出什麼事就不得而知。
而且沒用統一的評分標準,如何能評級出這個官吏是否優秀呢?靠劉禪的喜好,還是上級的認可,這都不是長久之法。如今大漢疆域有大半個華夏,若沒有成體系的規章考課法,還是沿用兩漢的舊考課法,如何能以稱善乎?
畢竟兩漢的考課法的問題也不是沒有問題,曹魏早已對兩漢的考課法進行修改,其命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七十二條》。
是故在面對劉禪提出的如何治吏的問題,杜恕因此為答。
而劉禪聽到杜恕的回答,也並無意外。作為大漢君主多年,且自己治政才能也不差,自然能知道考課法的重要性。但是知道歸知道,如何制定一個完善的考課法,且適應目前局勢便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漢時期的考課法,最著名不過地方對中央的上計,然而其中的問題弊端就不小。
首先,如朝廷上的丞相、三公等人,他們作為考課法的關鍵人物,他們自身就極其的重要,一旦官場貪汙受賄,其風氣自然會侵蝕到考課制度。
西漢漢元帝時期,因吏治腐敗,考課法形同虛設。京房奏上《考功課吏法》,具體規定了官吏的職責以及考課標準。
結果可笑的事發生了,此疏拿到朝廷上討論,遭到滿堂公卿以及地方刺史太守的竭力反對。上者不察,下者又怎會盡心做事。
其次,考課不實、官吏舞弊、弄虛作假之事屢見不鮮。
劉秀中興大漢,在核查地方時,也有官吏敢弄虛作假,可見考課之難。當然自劉禪繼位以來,弄虛作假者也是不少。
劉禪沉吟少許,說道:“實如杜卿之言,我大漢自中興以來,考課之法雖無缺,但無規章明細。且其四問考課內容,於亂世而言,尚不足以表地方長官之功,還需深思,分出上、中、下,令吏點評,方才可行。”
漢代的考課法重點針對於地方長官上,其所考課的內容與上計內容大差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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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起來,基本是“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某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計簿。”
基本就是以下四項,首先是戶口,人口關乎國力強盛;其次是墾田,田畝代表糧食產量如何;再次是錢穀支出,與國家財政賦稅緊密相關;最後才是盜賊多少,表明地方的治安情況。
然而這些內容,並不因地制宜,邊疆與內地郡縣怎麼會相同,而且對邊境郡縣而言,防禦胡人當先。且這其中的內容,沒有不同檔次的細化,可操作的空間太多。
另外一點,中央對地方官吏的政治品德及行為表現,是不放在上計考核標準裡面,而是放在六條問事當中。對於政績與品德而言,才能低下比品德骯髒更不能被大漢所接受。
董允頗是認同,拱手說道:“地方上計之法,應當修之。地方之上,鹽鐵之稅,車馬之稅,牛羊之數,教化之功,豈能不入考課之中。臣竊以為,考課之法應是重修,因時而變,立新法,制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