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原則與機制

李思華的講話,被編撰成為一本名為《中國城鄉發展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新思路》的小冊子,這本小冊子,可以說直接導致了未來新中國城鄉體制的基本定局。

在返回美國前,由於根據地的貨幣化即將開始,根據同志們提出的疑問,李思華定下了未來同樣影響深遠的,解決兩大問題的兩方面原則與反腐機制。

第一個大問題,是黨與政府的分工問題。

透過李思華兩年前的提醒,同志們已經理解了,黨與政府並不是完全一致的邏輯。李思華進一步闡明觀點。

黨是代表大多數底層人民的,是人口的絕大多數;而政府是代表全社會的合法公民之間的協調結果,即“共和”的結果,所以黨大、政府小。

所謂黨大,是因為,既然黨代表人口絕大多數,那麼自然應該對國家絕大多數的權力和利益負責。例如我黨創立的企業,並不應該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黨企應該是為底層多數人民謀利、屬於底層多數人民的企業。而政府創立的企業,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因為它是“共和”的企業,是解決社會各階層共同利益的問題的。

黨企,應該為底層人民謀私利,將利潤透過精準扶貧等方式,歸還給底層人民,促進他們從無産階級,發展成為共同富裕的有産階級。

政企,則只有公利,沒有私利。因為它是屬於全民的企業,如果有利潤,是從哪些人民那賺取的呢?

所以黨企,應該理直氣壯地控制有長期“利潤”的重要領域,這裡的利潤並不是以金錢來衡量。尤其是戰略資源産業,以及對國力有重要支撐的産業,例如礦山、軍工、鋼鐵、油田、交通,以及一些重要的科技産業等。

而我們能否“理直氣壯”,取決於我們最後,是否真正將利潤歸還給了底層人民。如果只是表面用人民的名義,而實際上是自己佔有和享用利潤,那我們就變成了竊國大盜。

當然,黨企要著重投資那種需要長期投資,甚至區域性虧損,但又對國計民生極為重要的戰略産業。

例如修鐵路,透過票價和運費回本,是非常漫長的週期,如果交給私企,那麼要麼修不起來,要麼票價和運費奇貴,因為資本的本能需求,就是賺錢。但是黨企,可以忍受長期虧損或者長期不賺錢。因為我們對“利潤”的評判標準,實際上是,是否有利於底層人民的利益,而不僅僅是賺錢。

例如醫院,如果都是私人醫院,那麼最後就只有一個結果,老百姓看不起病。而對黨企來說,讓老百姓看得起病,才是真正的“利潤”。

所以,單單以貨幣來衡量,那麼黨企會有很多是財務虧損的,但我們算的不是這個“經濟賬”。對於黨來說,只要黨企的總和,具備貨幣上的經濟可持續性即可,並不追求貨幣的利潤,評估的是黨企的運營,給底層多數人民所帶來的綜合利益。

實際上,黨已經掌握了全部的重要資源,還不能賺錢的話,本身也太笨了。當然,這有個掌握平衡性的問題,在不傷害底層人民利益又可以盈利的情況下,還是要追求盈利。

政企,雖然名為企業,實際上很多應該是服務全體公民的公益平臺。例如修建圖書館、建設文化宮,需要有利潤嗎?實際上是從財政中撥款,來形成的公共服務平臺,收取一定的費用,是為了維持平臺的運轉,以服務全民,而不是賺錢。1

企業是如此分工,那麼權力上如何分工呢?核心的原則應該如下:

一、黨掌握軍隊和國防,這是永遠的基本原則。只有掌握軍隊,我們才能維護占人口多數的底層人民的利益不被剝奪,不會讓剝削食利階級捲土重來。

二、黨掌握立法和司法,這也是永遠的原則,革命本身是多數人的暴政,我們需要保證司法,偏向於維護底層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所謂名義上的公平公正,因為底層人民在話語權方面,本來就處於弱勢。

三、黨掌握戰略資源。所有經濟權力的來源,最大宗的永遠是資源。黨企的存在,最基本的一個目的,就是掌握戰略資源。

四、黨掌握主要輿論。所謂言論自由,實際上是讓具備更多經濟資源的人,才有能力去操縱輿論,底層的老百姓,憑什麼去和富人去說言論自由呢?話語權不同的人之間談民主,那就是狼和羊在商量吃什麼。我們當然不能將如此重要的權力,讓渡給富人。

五、黨掌握基層組織。基層本來就是底層人民的聚合。我們不去掌握嗎?包括民兵組織、基層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

六、黨掌握國策。國家和民族朝什麼方向發展,應該符合多數底層人民的利益,包括政治、經濟、教育、外交等諸多方面。

那麼政府的權力是什麼呢?是“行政”。何謂行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在政府博弈,透過“共和”,産生共識,然後政府推行基於共識的政策,保證社會各階層遵守大家達成的共識。例如全民應該建立起戶籍制度,全民應該建立起身份證制度,全體青少年,未來應該執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等。然後出臺政策,調動稅收,執行計劃。

這就是“黨

大、政府小”這種二元體制背後的邏輯。本質上而言,黨確定理論、方針、策略,規劃發展方向,並為底層人民間接和直接謀利益;而政府則根據黨的理論方針,與其它社會階層“共和”協商,落實成政策,並調動資源執行。黨對政府實行監督,政府則並不是黨單獨一家的執行機器,而是必須將其它階層的利益訴求,反饋給黨,透過博弈,達成妥協,然後才形成政策。

最根本的原則是,黨可以否決政府,而政府可以與黨協商,但不能否決黨。

第二個大問題,是黨員、幹部與企業薪酬問題。

李思華指出,黨員與普通人需要分開。黨員不適用完全的市場化薪酬。最根本的原則是,“入黨不發財,發財不入黨”。

黨員的特殊性,在於必須是理想主義者。或者可以描述為“七分理想,三分現實”。我們承認理想主義者也需要物質生活,而提供黨員的物質保障,是為了讓同志們有基礎的生活條件,從而更好地為共同的理想而奮鬥,卻不是為黨員謀求發財機會的。

普通人當然與黨員不一樣,他們能做到“九分現實,一分理想”就已經很不錯了。

李思華想起前世,據說有八千萬黨員,其實真正的共産理想主義者有多少?人多就力量大嗎?她寧可要一個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人數,例如八百萬人員的黨,但是成員必須是真正的黨員,用理想和思想武裝精神的人。反之,如果是一大堆投機主義者入黨,黨能有什麼好處呢?

黨員薪酬的邏輯,在於堅持“共同富裕”。所以可以試行一個方法,例如以所在地區薪酬水平的中位數,作為基準收入。

例如在政府工作,那麼黨員拿的基準薪酬,就應該是政府所在區域內,全民薪酬的中位數。黨組織對黨員設立標準,進行每年考核,優秀的物質報酬,從中位數上浮,例如地域中高收入的薪酬人員佔比是20,那麼黨員的薪酬,最多達到這20人員的下限作為封頂,這是物質激勵。至於差勁的,不是扣薪酬的問題,而是是否是合格黨員的問題。這樣的物質激勵,其實本質還是精神激勵,用物質來表彰其優秀表現而已。

如果在企業或者是在基層工作,其原則與在政府工作相似。黨企的收入水平,黨組織會考慮,基本會保持在與政府同一水平線。所以作為黨員,提升物質收入的唯一途徑,是提升當地或所在企業共同富裕的水平。大家好了,你才能好。無論黨員在哪裡工作,超出這個薪酬標準的收入,要麼上交作為特殊黨費,要麼就請。

黨員應該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對於黨外人士和普通人,當然不能如此要求。對於他們,基本上都適用市場化原則,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在政府擔任“公職人員”,其實是按社會上“管理技術人員”的市場化水平,來參照制定薪酬,按工作的重要性和職位,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