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半,我被再次帶進了預審科。

其實,我一直都是一個法盲。

我做人做事都是按照做人的基本標準和做事的基本標準去做的。

我穿越到人世間以來,根本就不懂得人世間的什麼法律。

到了看守所這裡,我才聽說了“預審科”這三個字。從連長剛才的簡單一句話裡,我才聽說了“律師”這兩個字。

預審科?幹什麼的?我不懂。

律師?幹什麼的?我不懂。

管教員說,要對預審科講實話,講了實話就可能早點出去。我的理解是:預審科是可以說實話的地方。我照著管教員的話做了,我講了實話。

連長說,過了預審科這一關就好辦了,估計問題不會太大。從預審科的人提審我時的態度來看,這一關應該是過了啊。

連長還說了請律師的事。我不知道律師是幹什麼的?能幫到我什麼忙?我又怎麼才能請到律師?

所以,再次見到預審科的人時,我並不感覺到有什麼壓力,加上上午見到的那兩個預審科的警察態度都很溫和,我反而覺得心裡很輕鬆。

下午見到的這兩個警察還是上午的那兩個警察,我越發覺得心裡輕鬆了。

偏白的警察先說話:“怎麼樣,吃的還好吧?”

吃的當然不好!天天都是大白菜葉子和蘿蔔片子,幾乎看不到油星兒,好在有連長的關照,我還能吃到一點兒肉。但我不能說,畢竟,相對於監倉裡的其他人,我算是走運的了!何況,人家預審科的人絲毫沒有耍威風,而是一副跟我拉家常的樣子,我哪裡可以說不好呢?

我說:“挺好的。請問你們,我什麼時候可以出去?”

偏黑的警察說:“這要看你了。”

我說:“我現在就想出去。”

偏黑的警察說:“你的想法我們理解,但你的案子決定了你不可能想出去就出去,所以需要你配合。”

我說:“我配合,我一定配合!”

偏黑的警察說:“再問你一遍,粵海公司的付總、策劃部的阮主任,這兩個人,你確定認識嗎?”

我說:“認識,他們是我原來所在的粵海公司的人。”

偏黑的警察又問:“TH大酒店任總經理你認識嗎?”

我說:“以前不認識,就是談廣告的時候才認識的。”

偏白的警察問:“是怎麼認識的?誰給你聯絡的?”

我說:“是他們單位的一個穿旗袍的小姐聯絡的,那小姐叫什麼名字我不知道。”

偏白的警察說:“那你跟這個穿旗袍的小姐又是怎麼認識的?”

我說:“不認識,她打電話給我們報社,說她是讀者,說我們的報紙辦的好,想聯絡我們做廣告。”

偏黑的警察說:“她說聯絡廣告,應該找你們報社的廣告部呀,為什麼找你?”

我說:“我也不知道,反正她在電話裡就是這麼說的。當時有我們報社的總編助理鄭義在場,他能夠證明。”

偏白的警察說:“你說的這個鄭義,我們也透過你們報社的領導找到他調查過了,確實有這回事。但人家說了,電話是你接的,具體怎麼談他並不清楚,而且,你離開報社後就再也沒有跟他聯絡過了,你在外面具體做了什麼,人家並不清楚。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