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明蒙雙方的結盟,比上次的更加具體,也更深入。

除了邊貿問題,雙方最重要的合作自然是軍事方面。

天啟強調:“雖然建虜很可能先進攻察哈爾部,然後再入侵大明,但也有可能先繞道蒙古入大明劫掠一番,然後再征伐察哈爾部。”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出現,雙方都不能坐視對方被建虜各個擊破,要同心協力共抗建虜。”

對於這一點,貴英恰自然是非常贊同,因為這反而對察哈爾部更加有利。

“雙方的合作只限於抵禦建虜,察哈爾部不用幫大明鎮壓民變,大明也無需幫助察哈爾部平定內亂。當然,已經投靠建虜的蒙古部落和漢人除外。”

這一點也無可厚非,所以不是問題。

天啟又談到了之前所說的情報共享、聯合偵察有關建虜的情報、甚至是策反投降建虜的漢人和蒙古人、刺殺建虜高階將官、安插奸細等等。

其實在林丹汗想來,雙方能夠共享有關建虜的情報,並聯合偵察就已經很不錯了,至於深入建虜內部去策反、刺殺、安插奸細等等,根本沒想過,也覺得不太現實。

因為他知道建虜的內部管理非常嚴格,想要做到這些很不容易。

而且整個遼東,以及蒙古左翼幾乎都被建虜控制了,要跨越這麼遠的距離去實施這些策略,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浪費人力物力。

不過天啟還是很堅持,又不是說立即就要安排這些行動,見機行事吧,我們連努爾哈赤的女婿都策反了,又有什麼不可能?

最終在天啟強調以大明為主,察哈爾部只需在特殊時候提供幫助就可以了,貴英恰這才沒有多說,反正這也不需要察哈爾部投入多大的力量。

最後,天啟又強調了雙方的責任問題,如果是明軍的原因導致察哈爾部的損失,那麼明國朝廷會嚴懲相關將官,並承擔察哈爾部傷亡將士的撫卹。

同理,若是察哈爾部的原因,那麼林丹汗也要向相關將官追責,並承擔明軍的損失。

其實,天啟是更傾向於統一指揮的,但想到雙方几百年來的分歧和矛盾,還缺乏這樣信任的條件,所以這種想法幾乎不太現實。

於是退而求其次,只能透過這種方式來約束,免得在關鍵時刻互坑。

對於這一點,貴英恰是有點躊躇的,因為之前天啟說起這件事情的時候,只提到了明軍,沒有說察哈爾部一旦有所失責,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可這樣對明軍就很不公平了,所以天啟做了這樣一個補充,也無可厚非,貴英恰也無從辯駁。

再說,在他想來,明軍內部的各種爭鬥很激烈,出現不戰而逃、作壁上觀或是擁兵不前的機率要大得多,而在察哈爾部,林丹汗的命令能夠更好的貫徹,沒人敢輕易違抗。

所以,即便有了這樣的約束,整體上對察哈爾部也是更有利。

正是有這番衡量,貴英恰也同意了。

隨後,雙方又商討了一些其他細則,最終鑑定了正式的結盟條約。

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條約,而且在貴英恰看來,條約的整體內容是對察哈爾部更有利的。

他當然不會天真的認為是明國更加需要察哈爾部的原因,只能歸結於中原王朝的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