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說爛話只是應激反應(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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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內只剩下林哲詢大口呼吸著首爾自由香甜個屁的空氣。他剛來首爾才1小時不到,鬼知道首爾的空氣咋樣,PM2.5多不多,空氣裡面偉哥的濃度高不高。
“你就沒有想說的嗎?”李知恩咬了咬嘴唇,突然開口道:“可能,我會相信?”
“昨天晚上我只記得和我高中的學長在一起喝酒,喝了很多很多,喝到最後不省人事。然後就被手機設定的早起鬧鐘吵醒了。你覺得警察能信我的鬼話嗎?”林哲詢癱坐在沙發上,感覺大腦一片空白
李知恩暗自點頭,這種聽起來將自己的嫌疑擺脫的一乾二淨的證詞確實鬼都不信。
但是對方著一副收了傷害的樣子是怎麼回事?明明吃虧的是她好嗎??他一個大男人和這麼性感的女明星躺在一起了,怎麼可能可憐的是他呢?!!!
這傢伙是裝的吧!!怎麼還是一副佔了便宜還賣乖的樣子?他不會覺得很虧吧,自己有這麼爛嗎?
按耐著吐槽的慾望,李知恩乾脆抱著腿看著林哲詢享受著“人生的最後十分鐘”。不得不說,眼看著別人身處絕望......挺好玩的。
“你在想什麼?再過沒多久警察就要上門了。不跑嗎?”
“跑?我沒想過。我自己一個人能跑到哪裡去。”林哲詢嘆了一口氣,仰頭看著華麗又讓人覺得迷幻的水晶燈。他一個剛剛“到”首爾的異鄉人,有什麼好跑的。“其實對我來說,進了監獄和在首爾四處苟延殘喘沒什麼區別。”
“不做一點什麼?”
“發洩?無能狂怒?”
李知恩冷笑道:“電影裡都是這麼演的,電影取決於生活。”
“如果這是電影,我還要癲狂的哈哈大笑?或者待會警察衝進來的時候我還要大喊‘草民冤枉’?我是做不出來的。我也是笑不出來的,因為我的眼淚在肚子裡流啊。”
這個人怎麼說起話來怪怪的,不會是瘋了吧。
李知恩眨了眨眼睛,再次陰陽怪氣道:“最後幾分鐘了,你就沒有電話想要打的?比如說你的母親?讓她來救你?或者說打電話給律師?那個,有一句話不是說......”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麼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作為你的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瞭解你的上述權利?米蘭達警告,出自1966年美國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可是,我什麼都不記得了,我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對你做什麼。再說了,他們敢給我不派律師嗎?”
“也許提前交流能逃脫一些罪名呢?也有可能這件事情和你無關啊。”嘲諷出現在了李知恩的臉上,眼神中的輕蔑還不掩飾。
林哲詢眼睛裡閃爍著一些亮光,看向坐在床上的李知恩:“你屁股歪了。”
“啊?屁股?”李知恩低頭看著自己屁股。又將被子慢慢裹了起來。都什麼時候了還在關心我的屁股?難道真是個色中餓鬼?
“你怎麼和我這個犯人共情起來了,還為我辯護。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也沒有發作的這麼快的。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要注意,不要因為罪犯看起來很可憐,描述的經歷很悽慘就輕易相信他。你長得挺可愛的。遇到的男人也不會少,總有一天會出現一個說喜歡你快要自殺的男人,你可別就這麼相信他了。男人的嘴,騙人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