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列隊表態的都是“普法專家張三”的原粉絲,他們是理解了。

但是那些湧進來的王丹珞的極端擁護者們對於朱銓的這一說法,十分的不滿。

同樣也發彈幕進行著叫囂:

“不敢苟同!這個貨是誰啊?居然這麼的大放厥詞!”

“這說的也太不合理了吧!我就想問一句,偷了東西之後,居然不用負責,這是什麼道理?!我想不明白!”

“照著這個專家的意思,那是不是我們之後去偷其他的東西,而且是去選擇我知道這個東西的價值高,但是一般人並不知道其真正價值的東西,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賠償了?”

“同意樓上說的話!法律本就是道德的最低線!要是犯了錯,不受懲罰,讓那些因為其犯錯而受損失的人如何自處呢?”

“這個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嗎?”

“這個也太扯了吧!”

“就是,那以後我們乾脆也都別養寵物了,反正是被別人給偷吃了的命運,何必養了呢?”

“善良的人總是被傷害,能不能對我家丹珞好一點?!”

“這條有漏洞啊,這明顯是給了壞人們可以鑽的空子啊!”

“呵呵,解釋權歸那些人所有!”

“好氣哦,好氣哦!”

“最害怕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並且還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脫法律制裁的人了!”

“我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告而取是為偷”,所以這樣的人得不到法律的嚴懲,那還有世道嗎?”

...

這些人的言論就像是法律在縱容人們鑽這樣的空子一樣,讓朱銓看的頭都大了。

這...這說的是一回事兒嗎?

就不能有自己的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

他們在網上動動嘴皮子“丫,這是個法律漏洞”、“丫,這條法律的破綻太大了”、“丫這不是在鼓勵犯罪嗎”...

其中不乏一些大學生,他們居然都能說出這樣的話來,真的是很讓人無語啊!

朱銓也承認,法律的制定是落後於犯罪本身的,很多時候,都是事情發生之後,才會讓先制定相關的法規,繼而在試行一段時間後,將其經過人大的表決後,成為法律。

可往往到了這個時候,很多的惡人都已經是逃之夭夭了,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才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並且,很多時候,都是要犧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說,是要犧牲一部分人的“自由”。

所以說,不是法律不夠好,而是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適應所有人的,而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何為大多數?

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也不是那些擁有特權的官員,而是你,是我、是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

就好比這些人嘴裡面說出來的漏洞,那也是無數的法學教授、法官、律師等在法制大會上鑽研了多少遍才提出來的啊!

難道他們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漏洞嗎?

但是,因為有這樣的漏洞,就竭力嚴懲那些大部分確實是不知道物品價值幾何的人嗎?

那未免也太過殘忍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