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觀眾都是普通人,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經過剛剛的兩個事件,眾人的判斷完全錯誤。

那自然的,在面對“李四殺狗案”時,下的判斷就有些猶豫了。

因為他們知道,大機率自己的判斷又要失誤。

那直接說相反的答案咯?

可是為什麼呢?

為什麼要選擇這個答案呢?

總不能說,用的排除法吧!

依照他們的觀點,像這種八十八萬元,應該是屬於重大數額的財產損失了。

像李四這樣子做的話,那鐵定是要被判無期的啊!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這畢竟只是一條寵物狗,殺了就殺了,吃了就吃了,小施懲戒就好了,但是判一個無期徒刑,感覺也太重了一些。

他們卻總覺得有點哪裡不對勁,但又說不出來什麼不同,再次紛紛留言,讓朱銓不要賣關子了:

“快說啊!張三老師!吊人胃口是不好的行為啊!”

朱銓“呵呵”一笑,淡然一笑,道:“我那位朋友李四在這個“盜狗”案中當然是構成了盜竊罪的。”

朱銓首先說出了結論,接著頓了一頓,說道:“李四把鄰居家的寵物狗抓起來吃掉,後來才發現它身價八十八萬元。這個是事實誤認還是評價誤認?這個比起那間“偷鴨”事件來,就更加的微妙一點了。”

所謂的事實認識錯誤,也就是事實誤認,即行為人所認識、所意欲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客觀事實不一致。

這類錯誤是否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如果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情況的錯誤認識,就要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則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評價誤認這是屬於一般人所認識、所意欲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客觀事實不一致。

朱銓一板一眼的講述道:“首先,李四知不知道那隻狗是不是狗?知道!相對應的,與上一個事件相同,這隻狗貴不貴,這取決於誰的判斷?取決於李四的判斷還是一般人的判斷?一般人吧?”

“那大家覺得一般人會覺得一條狗,一條寵物狗多少錢?”

朱銓說道這裡的時候停住了,讓大家紛紛打出自己心中的那個數字。

“一百塊,不能再多了!”

“搞笑,起碼五百吧!”

“我上個星期剛花了三千元買了一條寵物狗,柯基!”

“我家的狗不值錢,土狗一條,但是賊聰明,哈哈!”

“狗的話,我覺得一千塊是差不多的了!”

...

朱銓點了點頭,說道:“確實,幾百塊,一兩千,最高三千的這個區間是不是都很合理?也就是說,一條狗,值個一兩千塊錢,是不是都是比較合理的?所以,既然合理,那麼李四至少就已經是構成了盜竊罪!”

眾人屏氣凝神的聽著朱銓繼續講。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這隻狗最後是價值八十八萬元,那李四構不構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呢?”

朱銓又提出了一個問題給眾人。

不過,朱銓這次學乖了,沒有賣關子,直接回答,正聲道:“不構成!”

觀眾們聽得此話後,面面相覷。

還是那個問題。

這一下子將這條寵物狗的價值上升到了八十八萬的程度,這麼的昂貴,說給李四判個無期吧於心不忍;可若真的說不構成重大數額盜竊罪吧,這又是一條這麼貴的狗,狗主人也不樂意啊!

所以,為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