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我可不想成為明代校長(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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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桉的意思,是不是今後黥人,要為我們大明商賈做主?”
“好像是,這上邊還說,會開放一系列的港口,只要我們幫著做大市場,東秦會允許我們跟著一起去賺錢!”
“還承認和保證我們的財產私有,也就是說我們賺的錢,我們自個用,無論幹什麼,東秦人不干涉?”
“保證航線和貿易的安全,難不成東秦人,還會幫著我們去跟廣東商賈和海盜打交道?”
“東秦人能有這麼好?”
……
一時之間,請願的商賈紛紛鼎沸,他們一邊驚訝,一邊又在心裡暗暗擔憂。
這其中,又以中小商賈最為震撼,他們知道朝廷是個什麼貨色,不是掠於民,就是掠於商。
橫豎他們生意做的再怎麼好,也抵不過那些縉紳商賈,更敵不過那些官吏的刀筆。
所以這些毫無根基的商賈,心思最先湧動起來,他們一個個都在考慮,要不要接受這東秦的提議。
接受後,那就相當於受了東秦恩惠,必須得在謀利的同時,幫著東秦把一些事辦了。
對於他們來說,這反而可能是好事,畢竟東秦人成了他們的後臺,而東秦又最是公正不過。
宋阿福同樣在急劇思考著,宋家作為縉紳,自然考量要更深一層,他隱隱看出,這是東秦的一次收編。
同意了這些條款,得到好處的同時,也就難免要受東秦的支使,這種支使會到何程度,這是所有商賈都關心的一件事。
不過從告示中的說明來看,東秦不會過多幹涉正常的商業行為,只是會定期會下發相關的通告。
這就說明,不是把身家都交給東秦人來指揮。
所有人都思索一會後,便是開始交流各自的看法。
這時,海關所又將幾張告示拿了出來。
原來這是新增的《外商法》條例,這說明在律法上,東秦已經預設議桉生效。
而且也更加詳細的介紹了相關情況,包括責任和義務的劃分,包括外商權利的闡述。
看完後,中小商賈們躍躍欲試,對於他們而言,這無疑是一個最好的機會,只要有了東秦人的站臺,那麼許多無法去的地方,都將為他們開啟大門。
宋阿福看了一會,覺得此事得趕緊稟告老爺,於是立馬拿出記事本,開始抄寫這些告示。
旁邊的施家管事,也在做著同樣的事,茲事體大,他們這些管事的,必須保證家主第一時間做出判斷。
王廣就在樓上看著,心裡頭對這份條款,雖不太明晰,可好歹看出了一點門路,只是對於成立“華夏開拓公司”,他又有些疑惑,這個公司組成,似乎是一種全新的結構,不過股份制倒是新奇,同他這些日子以來,玩的皮毛貿易有些類似。
他細細的翻閱相關說明,一邊看一邊想,突然他勐的明白了過來。
這個公司若是允許股份制交易和發放新股,那就意味著,隨著公司業績的提升,整個公司能夠撬動的資金,將會成倍的增長。所有人都能從這種增長中獲益!
而且在吸引資金上,這種公司制度有著極其強大的便捷之處,普通人都可以成為其中的一個股東,只要他願意付錢。
這就相當於,匯聚起錢財來,將金錢用來經營,經營產生的利潤,將讓每個股東都受益。
王廣頓悟了後,立馬就知道,這是與那兩個提桉並行的政策,想必是針對那些鐵了心投秦的商賈,
……
一天後,所有的商賈管事,幾乎都趕了回去。
新來的商賈得知訊息後,也是趕緊再度返航傳達訊息。
這項驚變,讓所有商賈都措手不及,他們害怕晚一步,就撈不著好處。
而顏政也坐著漕船,帶著內閣成員和預備實習的學生,漂流而下來到鹽港。
王廣和各級幹部,早已經在鹽港中心廣場上,列隊歡迎。
顏政下船後,眺望了一下整個鹽港,真覺得又有了不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