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讓商賈促進擴張(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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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時空,大明朝廷同民間商賈是競爭關係。
朱元章片板不許下海的背後,就是為了由朝廷壟斷豐厚的海外貿易。
當時與海禁配套的就是朝貢制度,朱元章允許各國,多帶一些貨物來大明,直接同官方機構,如市舶司交易。
交易所得,自然是統統進入了皇帝的小金庫,而且為了利益最大化,朱元章還長期玩香料壟斷。
甚至有時候發給大臣的工資,就是用胡椒代付,在當時,胡椒和各類香料,可是真正的硬通貨。
只可惜大明朝廷,始終未能同民間資本的力量合作,反而一直是在暗戳戳的限制打擊。
等到停止下西洋後,民間資本便是徹底被解開了鎖鏈,當時整個東亞和東南亞的市場,都被大明朝廷整合,大明的威嚴也深入南洋,所以民間商賈沿著鄭和探索出來的航線,輕易就能大肆斂財。
但是這群人一直被視作是禍患,嘉靖年間的倭亂,以及萬曆年間的各大海盜崛起,都是因為明朝廷未能給予海商和海貿以正當的處置。
面對西方殖民者時,大明朝廷甚至不惜與紅夷合作。
就如大海盜林鳳進攻呂宋,明朝將領王望聽到風聲,立馬選擇出兵去圍剿。
當時林鳳已經佔據玳冒港,卻進攻馬尼拉失利,只能憑藉玳冒港固守。
結果大明官兵的騷操作就來了,即便是林鳳請求歸附,王望亦是選擇了同西班牙人一道,一起圍攻林鳳。
最終林鳳兵敗,不知所蹤,西班牙人繼續安安穩穩的佔據呂宋,甚至後來還發生了屠華事件。
所以說,大明海上的尊嚴,有一半是靠民間的各股勢力建立起來的,可大明朝廷卻並沒有在國家層面上為他們背書。
不是說海盜就真的有民族大義、家國情懷,可最起碼當時的西方各國,都對民間的航海和開拓行為進行了認可和支援,他們更多的是國家下場當海盜,保證各個殖民地和航線的安全。
而大明朝廷對海外的態度,已經完全陷入了士大夫式的偏見,認為關起門來安生過日子就行。
而顏政提出的議桉,就是給大明商賈站臺背書,大明朝廷不支援他們,華夏國下場收編收買,只要他們願意跟著華夏國混,那麼就一直能跟在後邊喝湯。
這些商賈的加入,也會快速的繁榮市場,使得殖民地可以快速的實現產出。
且這兩個議桉,要比西方國家的文明一點,也更加的先進一點。
大概包括的內容就是:其一,承認各個海商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包括船隻、房屋土地等固定資產。
其二,願意接受華夏國相關條款的海商,受到華夏國武力的保護,華夏國有職責為其肅清航線上的威脅。
其三,華夏國對外條約,在海商身上均生效,華夏國海外之港口、疆域,均放開貿易。
其四,相關海商有義務聽從華夏國徵召,執行相關的任務,各項損失以核定賠償為準。
其五,海商擁有訴訟的權力,華夏國各項法律,均對其生效。
其六,除去各項關稅以外,每個海商每年需繳納一筆費用,以在冊船隻的數量為準。
其七,…………
在朝議院透過之後,這兩條條例立馬就被髮放給行律院,擁有了法律效力。
…………
…………
鹽港,這幾天停靠的船隻又增加了十幾條。
請願的商賈也越來越多,真要繼續用糧食繫結貿易,那麼這些商賈就只能深入各地的糧店,將糧食一點一點的買來,再送到東秦來。
這麼做不僅成本更高,效率和獲利也更低。所以趁著朝廷禁止,這些商賈紛紛抓住這個臺階,希望可以廢除掉這項政令。
而且他們嗅到了不尋常的氣息,那就是大明朝廷來真的了,這次不僅掐斷了湖廣的糧食輸入,還砍了幾個小嘍囉殺一儆百。
這個關鍵時刻,他們自然不敢出風頭,也就只能寄希望於東秦君主,畢竟這位國君一直都是講道理的存在。
宋阿福也是請願的商賈之一,自打宋家同東秦交惡一番後,兩家的關係迅速的降溫。
如今的宋家也僅僅是來東秦貿易的尋常商賈,再無半點特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