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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換了一種方式在醜國通行,並沒有被禁酒令阻礙。

人們也逐漸適應了這樣的生活,喝酒的時候揹著點人,沒人會罵你小氣。

而對於造酒、運酒的人來說,他們的腦洞也在一次次危險邊緣訓練出來,一個比一個大。

馬克·吐溫曾經說過:“正是禁酒令使任何東西變得更加珍貴。”

腦洞也一樣,很多在未來看上去匪夷所思的東西,都是禁酒令時期發明誕生的,比如空心手杖魔術,把酒裝進空心的手杖裡,想喝的時候要麼對著吹,要麼倒出來喝。

姿勢很怪異,但架不住好用,誰能想到手掌裡有酒呢。

最常見的還是藏在大以內的酒壺,當然,用“酒壺”這個詞來形容這些可能不太恰當。

準確的說應該是藏在“大衣”下的“罐子”。

女人還把她們的酒藏在更小、更分散的瓶子裡,然後吊在長筒襪上,看上去別有一番韻味。

而私酒販子在禁酒令期間,則穿著“牛皮鞋”來隱藏他們的行蹤,而他們的蒸餾器就藏在其中。

種種奇葩事物的誕生,也變相推動了私酒行業的發展。

不過黎耀陽很清楚,這種偷偷摸摸喝酒的方式要不了幾年就要消失了,想要抓住這最後的輝煌,他必須做點什麼,儘快讓橡樹伏特加在醜國流行起來。

它不應該只被當作禦寒之物,更不應該只流行於育空地區。

在辦公室裡憋了半天,他將一沓稿紙交給《大西洋城日報》,既然有自己的宣傳渠道沒道理不用。

至於稿紙上的內容,無非是幾款雞尾酒的小故事。

比如莫斯科騾子,這款酒是伏特加為基礎的經典酒款。

真要說起來,『莫斯科騾子』跟“騾子”沒啥直接關係。

如果有,大概是因為斯米諾在1950年代出過一款“勁騾”伏特加,瓶身上有一隻活蹦亂跳的“小毛騾”。

署名“莫斯科”,是因為裡面有北極熊特產伏特加。

你叫它“聖彼得堡騾子”或者“海參崴騾子”,也未嘗不可。

很多人看過《合夥人》這部電影,改革開放後一代人的創業縮影。

關於『莫斯科騾子』,則是一部“醜國合夥人”的故事。

跟三人個人有關:

第一,1941年,莫斯科銅業公司的繼承人蘇菲小姐,準備將公司生產的銅製馬克杯銷往醜國,從而開啟北美市場。

可惜,她不是“市場營銷”專業的高材生,對於新市場一籌莫展;

第二,同年,一家商行的老闆約翰·馬丁,剛拿下斯米諾伏特加在醜國的經銷權,準備大賺一筆。

只是,當時的醜國民眾還不像現在這麼開放,對於伏特加這個新鮮玩意接受度不高。

加盟費交上去,成本卻沒收回來,你說愁人不愁人?

第三,一家餐廳的老闆傑克·摩根,剛投產了一條薑汁啤酒的生產線,準備打造一款餐廳專供的“精釀啤酒”。

本想著“瓶蓋一響,黃金萬兩”,結果怎麼也賣不出去,急得直掉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