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期權(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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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和蔣澤宇來回拉扯了近半個小時,方才將“股份”一事談妥。
這近半個小時,他們達成了幾項協議:
1、蔣澤宇入職三木傳媒前六個月,無論擔任什麼職位,其本人都處於實習期;實習期內,蔣澤宇只有工資、沒有股份,工資按“年薪120萬”計算,六個月也就是六十萬。
備註:
蔣澤宇無論多有能力,都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考察。
考察期內,李川當然是不會給他任何股份的。
2、六個月內,李川需讓三木傳媒全資收購森先生工作室,收購價不超過正常市價的80%,如果完不成,李川將免費轉讓20%的股份(三木傳媒)給蔣澤宇。
備註:
這算是一項對賭條款。
蔣澤宇可能是做投行的時間長了,風控意識十分強烈。
在他看來,三木傳媒沒有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就是一個極大的不穩定因素,隨時都有倒塌的可能,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他強烈的要求李川將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讓渡到三木傳媒旗下,以達到將森先生與三木傳媒徹底繫結的意圖。
對此,李川思考良久,最後還是同意了。
當初,他選擇將森先生與三木傳媒分開,是為了避免以後可能出現的麻煩,但現在來看,三木傳媒沒有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的確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這不僅會對三木傳媒的估值造成極大的影響,還會讓部分員工感到不安,實在有些得不償失。
將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轉讓到三木傳媒旗下,對他而言,也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畢竟他目前還擁有著三木傳媒100%的股權,對三木傳媒享有絕對的控制權,後續即便要進行融資,但只要操作得當,控制權也不會丟失。
他只要不喪失三木傳媒的控制權,就沒有人能對他指手畫腳。
想通了這一點後,李川也就不再抗拒了。
六個月內完成收購,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關鍵在於他想不想,只要他想,一個小時內就能搞定,根本不存在任何壓力。
不過,他並不著急。
因為“三木傳媒收購森先生工作室”這件事,是一個套現的好機會,他需要好好謀劃一下。
森先生工作室擁有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價值起碼在十億以上,而三木傳媒目前沒有這麼多錢,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六個月,估計也差不多。
3、蔣澤宇度過實習期後,可以獲得一部分期權,但不是免費的。
備註:
期權的內容為:蔣澤宇有權以“20元/每股”價格,購買三木傳媒的股票,購買上限為10萬股。
公司章程設定:三木傳媒的總股本為1000萬股。
10萬股的購買上限,也就是1%,而“20元/每股”的價格,就等於用200萬購買三木傳媒1%的股權。
有人可能會奇怪,為什麼是買?而不是送?
這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心理學。
你在路邊撿了一百塊錢和你到工地搬磚掙了一百塊錢……都是一百塊錢,哪個更可貴?
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撿了一百塊錢,可能會到超市買包煙、買瓶飲料,再到菜市場買點肉、買點菜、買點水果什麼的,短時間內就將其花掉了;而搬磚掙的一百塊錢不一樣,每個人就知道搬磚掙錢不容易,一百塊錢揣在兜裡,也不會大手大腳的花,可能買包泡麵、買瓶礦泉水什麼的,就對付了。
這就是付出與不付出的區別。
白白得到的,往往不懂得珍惜;而付出一定代價後得到的,才會更加重視。
蔣澤宇參加工作的時間不長,他這些年的積蓄,也就只有兩百萬左右,一下子全拿出來購買三木傳媒的股票,他本人想不重視都不行。
他只有重視起來了,才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當中……這一點,很關鍵。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蔣澤宇買下股票後,立即離職,該怎麼辦?
這一點,李川也早就想到了,他向蔣澤宇提供期權的同時,也做了一套詳細的強制回購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