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七十章 顏文字算不算文字?(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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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雖然陳翰覺得良渚人應該是發展出原始文字了。
但是,在沒有更過硬的證據發現之前,莊橋墳石鉞上的刻符,包括良渚文化的其他刻符,是不是文字,還無法得出肯定性的結論。
不過,這並不妨礙這批新出土材料的重要性。
符號本身所具有的考古價值就極其重要,符號本身所隱含的意義弄清楚了,是不是文字的問題可能也就解決了。
為此,良渚文化的考古學家和研究者,還有亞述學家齊聚平湖,線上線下聯動,開了一次“史前符號和早期文字學術報告會”
陳翰也參會了,和孔建文等老師同事們,坐在臺下一角。
“我們在討論或聚焦於早期文字問題的同時,應該更關注於符號和載體的關係、符號和遺蹟單位的關係、符號和聚落的關係,符號和跨文化的關係等問題。”
浙江所古文字研究專家於宏國說道:“良渚時期,這麼複雜的社會行政管理與執行、大型工程的組織與實施、高等級官營手工業體系的建立與貢賦的繳納等等一系列國家行為的完成,沒有文字類的溝通工具是否可行?”
於宏國對有朝一日發現完整的良渚文字仍有所期待。
而zj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館員朱雪菲,卻嘗試用一種聽起來很腦洞的方式研究良渚的刻符。
“我們說良渚有沒有文字,不應該先討論是和否的問題,而是要先看看我們在不在同一個頻道上,我們對文字是怎麼界定的,我們討論的文字的概念是否統一。”
用她自己的話說,她的研究方法基於傳統的考古型別學。
她認為,學者專家們,完全可以“用良渚的刻劃符號來解釋良渚的刻劃符號”。
聽起來有點繞,但確實避免了一些主觀的對符號意義的純粹猜測。
她提倡,發現刻符本身的規律,根據其中的規律性建構符號的意義。
因為刻符本身的規律性是可以透過觀察、分析得到的。
比如大部分符號會以高低不同的頻率重複出現,不同等級遺址中的符號相似性高、系統性強。
而符號的分類標準有很多種,不同的研究者對分類標準的把握是不同的。
朱雪菲對刻符的探討,建立在她所區分的三個層次上。
第一層次是陶器、石器、玉器三種載體的區別,因為不同載體上的符號表現,差異是很大的。
第二層次是在陶器上區分燒前刻和燒後刻。
因為燒前的刻符,大多刻在一些隱蔽的部位,具有標記的性質,而燒後的刻符,大多刻在顯眼的部位,更具有傳遞意義的可能。
到了第三個層次,才是分析具體的符號。
最後,她總結道:“刻劃符號尚未進入漢字系統,但不能排除後世漢字的造字法則,對良渚文化刻劃符號的構造法則有所傳承。”
“如果要在‘文字’這個標準上,談良渚文明對中華文明的影響,即使它沒有直接的提供文字,也可能提供了創造文字的一些邏輯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