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富弼使遼,衛國長公主返宋(二)(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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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英道:“可是我來之前,我的主上一再叮囑我,如果和談,請南朝必須歸還瓦橋關以南十縣土地。”
富弼表情嚴肅地說:“晉朝將盧龍地區送給契丹,周世宗又攻取關南,這都是前朝的事情了,如果各自索要土地,那還有完?
我來之前,我朝陛下叮囑我,一定要替祖宗堅守國土,我怎麼可能答應您歸還呢?但我朝陛下仁愛,不忍心見兩朝赤心之臣再起兵戈,所以願意委屈自己增加歲幣來代替。
如今我大宋疆域萬里,精兵百萬,法令嚴明,上下一心,若大遼一意孤行想發動戰爭,您確保一定能獲勝嗎?”
蕭英思索,又說:“哪一國也不想發動戰爭,可是隻有得到土地才能獲得長久的歡樂友好。”
富弼道:“契丹既然以得到土地為榮,那我大宋一定以失去土地為恥,澶淵之盟時咱們兩國約為兄弟,既然是兄弟之國,怎麼能讓一國榮而另一國恥呢?”
蕭英又道:“保持澶淵之盟時的土地分割也可以。那只有婚姻能夠保持長久友好了。如今南朝樂安郡主居於我朝南平王大營中,人皆尊其為王妃,則北朝皇帝應許諾,將其嫁給南平大王。南朝宗室女子嫁給遼國王子,算作和親。”
“大丈夫怎能為兒女情事誤國誤民呢?”
蕭英哈哈一笑,“自古英雄愛美人,此事又有何不妥?況且,若是兩國和親,自是化干戈為玉帛,豈不是美事一樁?”
富弼沒有遵照趙禎的囑咐,說道:“若南平大王看中我大宋郡主,實為美事,我可以奏請我朝陛下將樂安郡主遠嫁,她的嫁妝也會按宗室女子出嫁給予。
但我必須先將郡主帶回,按皇室禮儀再行嫁入遼國來。如果和親成功,遼國則不應再向我大宋索要歲幣。”
蕭英仍然堅持說:“和親與歲幣完全是兩碼事嘛!我朝主上說歲幣至少要二十萬以上。”
富弼亦寸步不讓,“若兩國和親,則不應再有歲幣的說辭,所受金帛只能算做我朝郡主的陪嫁。”
蕭英高傲地說:“陪嫁?哈哈,只是歲幣的另一種說法罷了。南朝付出金帛時要說‘獻’,否則就說‘納’。”
富弼據理力爭,“這個絕對不可以!”
“南朝既然害怕我們大遼,對這兩個字又有什麼不可接受的呢?如果我們率兵南下,你們不後悔嗎?”
富弼言辭激烈地說:“我大宋兼顧南朝、北朝兩國利益,因此不想破壞盟約,怎麼能叫害怕呢?如果因為這兩個字而非要用武力解決,那我大宋也持保留態度!”
蕭英勸道:“你不要固執,前朝也有這樣的事情呀!”
富弼道:“此種事情只有唐高祖向突厥借用軍隊攻打隋朝時,贈送財物或許稱作獻納。後來頡利被唐太宗捉拿,難道還有這樣的說辭嗎?”
這事是說唐太祖李淵反隋時沒有兵馬,向突厥人借兵,約定所攻打下來的城池會將財物“獻給”突厥可汗。
後來唐朝建立,將隋朝滅掉之後,唐太宗李世民立刻向突厥宣戰,將他們的可汗頡利捉拿問罪,突厥從此向唐朝稱臣,再不敢提起之前“獻禮”或“納貢”之事了。
蕭英道:“唐朝何其強大,南朝怎能與之匹敵?如今南朝只有唐朝國土的一半,西夏進兵,你還要與我大遼對抗,你們則首尾不能兼顧,難道宋使還要堅持己見嗎?”
富弼想了想,乾脆地說道:“如若大遼能讓西夏退兵,我勸我朝陛下付歲幣十萬與遼國!”
蕭英哈哈大笑,“宋使明智。但我覺得至少要二十萬面子上才好過!”
兩個人對於歲幣的具體數額又是一番激烈的討論。
蕭英見富弼毫不退讓,甚至擺出以命相搏的架勢,只得緩和說道:“既如此,我需向我朝主上彙報此事,再做商議。”
“好,我在驛館等待訊息。”
法天太后自然知道若再興兵戈,大遼已經不是宋國敵手,如今蕭世南以宋國郡主作為威脅,簽訂和談條約,保持原有土地,每年還能另得歲幣金帛,何樂而不為?遂借遼興宗之口,答應和談條件。
只有一件事仍然讓蕭耨斤耿耿於懷,蕭世南娶得宋國郡主,如虎添翼。要如何鉗制南京兵權,卻是擺在她面前的一大難題。她與族弟蕭孝先商議,卻又想得一條妙計。
蕭孝先道:“只要蕭菩薩哥在您手裡,難道還怕他蕭世南不上鉤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