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嚴苛(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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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楊辰毫不客氣地打斷了明月的話。
“明月姐,你覺得軟綿綿的大晉律,有何等震懾作用?”
“罪犯充軍,服苦役?”
“這樣的軍隊,有多少戰鬥?”
“苦役之地,往往就是動亂之源。”
“又有多少人舉旗造反,嘯聚山林。”
“你們算過沒有?文人口中的改過自新四個字。”
“饒一人,卻害死成百上千人的例子,比比皆是。”
“亂世用重典不假!”
“和平時代,一樣不能放鬆。”
“不嚴苛,那還叫法麼?”
在楊辰看來。
人性趨利,貪婪沒有止境。
必須給每個人前頭擺上一把刀。
有些事,你絕對不能越雷池一步。
充軍,勞役,罰錢,不管多少年,都治標不治本。
威懾作用根本不夠。
兩條路。
或者死,或者殘廢!
所有人就會警惕害怕。
一個人要是因為小偷小摸,或者貪汙圖財被割掉手指。
他的下半輩子,都將在人們指指點點中渡過。
他的家人絕對引以為恥,抬不起頭。
也會讓所有鄰里,親朋引以為戒。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以殺止殺,永遠立竿見影。
這是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強的收益。
人有私心,再也正常不過。
但你不能把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對於這種人,只能讓他更痛苦。
楊辰引經據典,旁徵博引。
總算讓大家點頭同意了。
不過,五殺三罰令。
依然是試執行。
當然,範圍也只適合飛燕城和新佔領的五縣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