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楊辰毫不客氣地打斷了明月的話。

“明月姐,你覺得軟綿綿的大晉律,有何等震懾作用?”

“罪犯充軍,服苦役?”

“這樣的軍隊,有多少戰鬥?”

“苦役之地,往往就是動亂之源。”

“又有多少人舉旗造反,嘯聚山林。”

“你們算過沒有?文人口中的改過自新四個字。”

“饒一人,卻害死成百上千人的例子,比比皆是。”

“亂世用重典不假!”

“和平時代,一樣不能放鬆。”

“不嚴苛,那還叫法麼?”

在楊辰看來。

人性趨利,貪婪沒有止境。

必須給每個人前頭擺上一把刀。

有些事,你絕對不能越雷池一步。

充軍,勞役,罰錢,不管多少年,都治標不治本。

威懾作用根本不夠。

兩條路。

或者死,或者殘廢!

所有人就會警惕害怕。

一個人要是因為小偷小摸,或者貪汙圖財被割掉手指。

他的下半輩子,都將在人們指指點點中渡過。

他的家人絕對引以為恥,抬不起頭。

也會讓所有鄰里,親朋引以為戒。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以殺止殺,永遠立竿見影。

這是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強的收益。

人有私心,再也正常不過。

但你不能把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對於這種人,只能讓他更痛苦。

楊辰引經據典,旁徵博引。

總算讓大家點頭同意了。

不過,五殺三罰令。

依然是試執行。

當然,範圍也只適合飛燕城和新佔領的五縣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