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領到過這一百斤糧票的補貼。”

“我因工受傷,但是慰問金沒有收到。”

這是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糾察隊員從工人那裡聽到過最多的話。

田娃的上級,會計科科長張偉,多次冒用他人名義,以慰問金、加班補貼等形式騙取糧票4000餘斤,聽到這些人的敘述後,糾察隊員唏噓不已。

他們沒有想到,一個會計科科長,居然會為了騙取工人的慰問金,編造他們生病、工傷。

張偉的權力比田娃更大,做起案來也更加的隱蔽、膽大妄為。

之後,張偉又把目光投向了經銷商打過來的貨款。

他偽造了收入、支出發票,簽訂虛假合同、塗改報銷單金額、虛開發票,先後套取糧票5萬餘斤。

根據糾察隊的審計人員統計,到案發時,張偉的貪汙數額已經達到了7萬餘斤糧票。

這個數額,震驚了整個驪山縣。

“本想著用廠裡的糧票來低買高賣,賺些差價,想著根本虧不了,哪裡想到卻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生活。”張偉的被捕感言不能讓他逃脫法律的制裁。

張偉成了驪山上第一個因為貪汙受賄、挪用公款被公開處死的科級以上的公職人員。

張偉自恃職位高,又是第一批跟著黃賀的人,覺得大不了就是和田娃一樣,被髮配去礦上。

“即便是貪汙幾張糧票,像我這樣的老資格,大不了把我開除出驪山,黃大仙還不至於會殺我的頭!”

縣丞陳楚生親自參與了對張偉的審理,並作出宣告:“此等案件層出不窮,若不嚴加整飭,對於驪山縣的吏治,妨礙甚大。”

公元前210年10月27日,驪山縣依法判處張偉死刑。

張偉不服宣判,乞求陳楚生將他寫的信轉交給黃賀。

黃賀沒有看信,沉思了一會對陳楚生說道:“田娃之罪尚可恕,張偉之罪不可恕!”

張偉最終被押到驪山城的菜市口,驗明正身後,在全縣父老鄉親的見證下,明正典刑,砍頭示眾。

張偉的這個案子,最終被樹立成典型。

它向驪山縣的民眾宣示,黃大仙不僅可以治病救人,還有霹靂手段。

公元前210年10月28日《黃色驪山》報道:我們要嚴重的注意!注意每一個反貪汙鬥爭,抓緊揭發每一個貪汙事件。

我們一定要做到:在“廉潔驪山”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張偉”式的雜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整治貪汙腐敗不良風氣運動”一直持續到11月下旬。

在此期間,許多驪山縣的高層也向陳楚生反應過,說這樣下去,人心惶惶,勢必會影響工廠的生產和政局的平穩。

陳楚生這次沒有選擇當老好人。

他已經在黃賀那裡失了一次先機,哪裡還會繼續犯糊塗?

他明確表示,要按照黃賀做出的部署,堅定不移的將“政治貪汙腐敗不良風氣運動”繼續的搞下去,要擴大化、常態化、精準化。

糾察隊的隊員已經換了一輪。

黃賀每天都在處理各個地方上報來的檢舉內容。

其中也不乏一些誣告陷害,浪費了糾察隊的不少精力。

夜幕降臨,糾察隊員們離開了黃賀的辦公室。

現在黃賀辦公場所門口,掛了一塊“糾察指揮室”的牌子。

糾察隊員們的工作熱情很高,這種鬥人、審查、抓包的刺激,讓他們這些從未掌握過權力的人,視若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