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針對各部落混亂的男女關係,徐晨雖然並不想管,但最終還是列出了關於強姦罪的定義和懲罰措施。

違背女人意願的強迫交配,將會被杖擊或者勞動改造。

而若是對未成年少女或者幼女下手,者會被判杖一百甚至驅逐出族。

因為原始野蠻,所以這些法令也制定的並不複雜,主要針對的就是當前比較常見的一些情形,其他亂七八糟的原始人聽不懂也沒有必要,反正有了這些基礎的裁量和審判標準,基本上也就能讓各部落有了一個統一的執行標準。

另外針對不同部落之間的衝突和犯罪行為,則裁量權由所在地大巫負責,重罪必須嚴格記錄裁決和執行過程,並且呈報巴族大巫稽核,若是部落之間對於裁決和執行有嚴重分歧和異議的,也可以上訴到巴族,由大巫決斷。

所有重罪審判,凡是勞動改造一年以上的懲罰,則必須由藍衣大巫以上的人員處理,並且呈報巴族大巫和巫王陛下稽核。

面對徐晨制定的這些詳細的法令和懲罰措施,一群大巫都聽的非常認真也非常詫異。

這些事情在各部落可以說層出不窮,偷竊還好說,大家都是苦哈哈窮的吃土,也就這兩年才稍微吃穿像樣一點兒,而且也沒啥私人物品,因此也沒啥好偷的,一般偷竊發生在兩個不同部落之間,以前基本上就是偷食物。

就像這次皮族人偷巴族菜園的刺瓜,純粹是野習慣了,見獵心喜,手癢偷偷就摘下來吃了。

而在野外,這些根本不叫偷。

因為刺瓜本來都是野生的,只有這兩三年才從巴族開始流行有種菜這種概念。

因此說到底,這些皮族人最多也就挨幾棍子而已。

但重罪就不一樣了,幾乎都追加了勞動改在,至少一個月,最多一輩子,甚至還可能被驅逐出族。

徐晨沒有制定死刑,因為這不符合這個時代的文明特徵。

人權在這個時代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大家都活不久。

另外一般造成重大傷亡的武力衝突也說不上誰對誰錯,因為大家都是野人,都很野蠻,打起來也沒腦子,就是往死裡莽,幹就完了。

幹贏了就會歡呼雀躍,輸了不是被殺了吃肉就是被棄屍荒野餵了野獸。

因此無論輸贏再去懲罰殺人也並不一定就能服眾,何況眼下本來就人口奇缺,殺人只會損失巴盟整體實力,得不償失,用來勞動改造修路挖礦更加符合現實。

而其實對於原始人來說,驅逐出族遠比殺死帶來的恐懼更大。

原始人根本就不怕死,或者說他們對死非常麻木,就和野獸受傷死亡一樣,這都是他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從出生開始都在和死亡作鬥爭。

但驅逐出族,徹底被族群拋棄,才是最恐怖和害怕的事,沒有人能夠獨自在野外存活下去,一旦離開族群,就是莽莽原始荒原,毒蛇勐獸遍地,簡直寸步難行。

就像當初季族願意留下拱火盆地這邊一個獨自流浪幾天的獵人一樣,一個人在野外生存七八天,那不僅僅是能力的問題,還是神靈保佑的問題,完全是不可思議的存在。

原始人類不斷發展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族群存在,互相幫助互相照顧,才得以慢慢繁衍壯大,因此族群才是他們心中唯一的依靠,脫離族群比死更讓他們恐懼。

這部法律條文不多,就是簡單設定了裁量標準,審判團隊和執行團隊,由此構建起來一個基本的刑法體系。

這些條文徐晨也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昨晚和小女巫商量過後制定出來的。

不過今天召集眾巫議事,還需要所有的巫一起討論,看看哪些他們可以理解和接受,不能理解接受的也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因此小女巫讀完,徐晨也一條一條解釋完畢之後,便讓一群巫商量討論,不過所有人都沒有提出異議,表示會尊重巫王陛下和大巫的決定。

看見所有人都同意,徐晨也便一錘定音將這些法令固定下來,表示會盡快讓人把這些內容都謄抄之後讓每個巫帶回自己的部落,並且負責召集所屬部落族長首領宣傳到位,以後遵照執行。

82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