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本年度12月最後一天。

電燈案剽竊案,如期在哥廷哈根法庭召開。

一件原先很簡單的單子,卻早就被司法系統遭到王室中人滲透,在判決之前便遭到外界影響。

威廉王子的想法很簡單,他沒必要透過法庭去扳倒凃夫,也已經無法扳倒在學術界被人奉若神明的量子之神。

這個國家強大的民意,驕傲的民族自尊心,也絕不允許他們的神在人間被審判。

尤其還是蘭蒂斯的企業在本土撒野,被本國的法院判決,

簡直太過荒謬。

幸好克蘭私底下提醒過他,這場官司證據尚未充足的情況下,法院有權暫緩案子的審理,一旦拖下去對他而言最壞的結果。

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管事,等時間一長就會讓自己深陷泥潭。

這是對方作為拿捏他的把柄,等到哪天他恍然悔悟,再向王子求情這件事的性質就變了。

想要取得勝利,只有在最短的時日內藉著民意去擊垮對手。

……

哥廷哈根大法庭。

三位本土審判員、一位審判長,兩位聖諾丁法庭監視者。

甚至還有國際法庭的記錄員,全程記載此事。

各大報刊媒體的記錄員連同民眾組成的陪審團,則在座位席為凃夫拉起橫幅,為他們的神而鳴不平。

原告是西姆工業一位董事,代理律師則是拉斐爾·維埃拉。

這個蘭蒂斯名企養著一個精英律師團,為了打贏這場仗不惜動用所有精銳。

而被告一方,只有凃夫孤零零的背影。

與強大的西姆工業辯護律師團、技術團隊相比,他個人的力量實在太微弱,

渺小得不值一提。

如果不是那個恐怖的身份加成,大概沒有人會正視他一眼。

白髮蒼蒼的法官錘子落下,慢悠悠唸叨“開庭”。

“先生,接下來原告方的證詞由我我來發言。”

對方首席律師拉斐爾率先向站出來,向檢察官遞交了幾張材料證明,“這是1491年3月,我方科研部在聖諾丁專利局正式申請‘電弧燈’專利。

據我所知在此後的一年半後,卡佩先生在哥廷哈根大學的挑戰杯上,提交了專利‘電燈’。

經過產品對比,兩者的核心技術有相似之處。

在製作加工方面,使用的材料也大致相同,被告人對我企業的產品進行改良,仍不可避免涉嫌抄襲,透過違法手段獲利不當。

對此,我請求對兩件產品進行技術比對,為確保公平,我需要國際法庭介入,確保結果公正檢測全程必須公開、透明。

在拿到實驗結果前,我方要求卡佩先生承諾在此前絕不向市場投放電燈,直至結果出來為止。

卡佩先生,如果你有異議也可以酌情上述,但這必須透過哥廷哈根法院與聖諾丁法院批准。”

拉斐爾一口氣將他們的需求轉述給法官。

為了打贏這起官司,他們從一開始準備了無數方案與其對峙。

其實無論是技術比對,或是讓凃夫申述都要經過三個法院同時進行,都能極大的拖延了案件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