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這個案例,是富家孩子,享受了天倫之樂,並且父母極度疼愛他,卻被拐到窮人家受苦受累。

所以他極度怨恨人販子,更是極度怨恨養父母。

和他們相處多年,毫無感情。

甚至還把人販子和養父母全送到監獄。

作為買孩子的人, 他們雖有立大功表現,卻只是免死,最後還是判了無期。

這位顧氏子,從來不去看他們。

顧某的母親真就是善良的過了頭,她去看過他們,給他們帶了些吃的。

養父母姜氏夫婦哭著說, 他們想念孩子, 做夢都想看看他。現在都受這樣的罪了, 以前的過錯還不能抵消掉嗎?

他們求顧夫人讓孩子過來看看他們,這樣他們死也瞑目。

但顧氏子死活不去,怨念太深。

直接養父母死了,也不去給他們掃墓。

而很快,守夜人又遇到了一個和這個極端案例截然相反的案子。

這個案子比上面的案子還頭疼。

這事,雖然案主李氏子的行為著實令人齒冷,其產生的轟動效應,卻比武松打虎鬧出的動靜還大。

大離朝百姓都翹首相盼,想看看朝廷最後會如何處置這個案子。

這案子在地方官手裡,依然是愁死人的案子。

無奈,處理不好,怕產生不好的影響,傷害到皇帝陛下的威嚴,更有損他在民眾心中的光輝法制形象。

最後一層層上報到陳楓這裡。

丞相,那是協助皇帝,調和陰陽的官職。

全國大事,他都有權力決斷。

設定丞相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和皇帝分權!

從皇帝手中分走權力!

這樣既保證不讓皇帝的權力過度膨脹, 以至憑任性, 喜好做出傷害百姓,打破公平的事,更能讓丞相協助他處理巨量政事。

否則全國那麼多事全讓皇帝處理,累也累死他。

換作其它事,丞相陳楓自己就決斷了。

可這案子,思來想去一晝夜,他還是決定,這案子還是給皇帝添亂去吧。

不上呈不行,因為他也不知道怎麼判才最符合民眾的心理預期。

更重要的是,他不知道怎麼判,才能符合史斌那個一千年後的先進法律改革。

史斌是中午收到卷宗的。

剛一看完,他就有點懵。

案情依然極度清晰,極度簡單。

人證物證皆在,每個細節都很合理,沒有存疑的地方,不存在冤案的可能。

李氏子,家貧,在原來的家庭長到六歲, 那大冬天的, 父親生病,母親讓他洗棉衣去。

一個那麼小的孩子,那水冷的刺骨疼,她讓孩子去幹活。

因為她太忙了,又要割草餵羊,又要養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