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電影處女作(第1/2頁)
章節報錯
陳龍這邊談得還算順利,如果被他拍完《蛇形刁手》和《醉拳》再來籤人,他們無論如何也搶不過邵氏和嘉禾兩了。
但現在不一樣,陳龍連著三部電影撲街後,本人甚至都升起了改行當廚師的念頭,可見他的心灰意冷。
羅維放任陳龍來佳藝拍電視劇,甚至都不與佳藝這邊打聲招呼,可見他對這個人已經不再看中,幾乎就是任陳龍自生自滅,合同到期後就緣盡於此。
另一位面,羅維也是將雪藏的陳龍租借出去拍戲,自己不再往他身上投資。
但他沒想到在自己手下怎麼都火不了的陳龍,在被借出去後,反而一炮就紅了。
這才有後來陳龍跳槽嘉禾,被羅維派人綁架拍戲,最終雙方對簿公堂的事情。
蕭炎告訴陳龍,最好是先與羅維商量著解約。
這話的意思是,如果他們和平分手,那20萬就可以不給了,成龍相當於自己拿到30萬。
但是蕭炎知道這個計劃多半行不通,倒不是羅維不願放人,而是陳龍不拉不下臉來忽悠羅維。
羅維為人貪心,如果沒有利用價值的陳龍想要走人,若是謊稱自己不想再演戲了,那羅維倒未必會大動干戈。
但陳龍要想給自己贖身,或是想去其它公司,那就沒那麼簡單了,他至少得付出數倍代價,區區20萬肯定搞不定羅維。
羅維也有自己的道理,他往陳龍身上投入那麼多資源,這時候他想走就走,那還行嗎?
蕭炎心裡明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但還是讓陳龍去找麻煩,為得就是讓兩人關係決裂。
開玩笑,他才懶得補償羅維。
這個人他一向瞧不起,這次他就是要直接從羅維手上搶人。
陳龍那份合約其實有許多法律漏洞,哪怕不賠償違約金,真打起官司也能打贏,只是這樣做太麻煩了。
他也不怕來自江湖上的麻煩,自己有何左之和陳慧敏撐腰,黑白兩道都不怵,最後大不了談判解決問題。
羅維要是想動刀動槍,他有大佬在背後也吃不了虧,所以蕭炎根本不把羅維放在眼裡,最後談判解決最好,他根本不著急馬上就捧紅陳龍,甚至拖到陳龍的舊合同到期都無所謂。
蕭炎忽悠陳龍的事情,可以算一切順利,但吳邪這邊談的卻不是很愉快。
他先見的是“香港百代”的副總裁,對方誠意還是有的,至少從負責人的級別上就能看出來。
但是作為全球四大唱片之一,“版權轉讓”是百代唱片絕不會讓步的底線。
這就讓吳邪很不爽了,這位副總裁很重視他,所以給他透了個底。
香港百代在唱片製作環節,可以為他爭取到英國母公司,使用最先進的錄製和混音裝置為他的專輯製作母帶。
百代在亞洲的發行渠道會為他全部開啟,發售初期就會覆蓋港臺地區,三個月內賣到東南亞,半年內會進入日韓市場發行他的唱片。
其次,百代在包裝和推廣環節也不含糊,公司會啟動亞洲各分部的所有資源,為他執行最高等級的明星包裝和宣傳推廣力度,爭取大量港臺東南亞和日韓地區的演出活動,以此增加他的曝光率。
但是有一條,他的“歌曲版權”必須自動轉讓給唱片公司,也就是“版權轉讓”這一條不能讓步。
“百代”作為交換,可以定期向他支付一定的版稅,這個比例要雙方商量後再決定,但肯定比那些沒有創作能力的歌手高得多。
甚至還有一份大禮,那就是唱片銷量達到要求,“香港百代”可以分給他一部分乾股,也就是隻能分紅的股份。
至於具體數額也是到時再談,而且將來唱片賣得更好,分紅和版稅都可以再增加。
老實說,這些條件對於大部分歌手,哪怕是全球級的當紅歌星,也都是不能再優厚的條件了。
“百代”這是要把他當成亞洲的兒子來養,但是吳邪還是覺得無法接受,因為這樣一來,他的“歌曲版權”和“唱片版權”就全由百代公司控制了,等於是他賺一個億,百代那邊就最少賺兩個億。
這還讓他將來怎麼炒冷飯騙錢?怎麼把百代或寶麗金收入囊中?
第二天,吳邪又見了香港“寶麗金”的副總裁,也不知道兩邊是不是商量好的,提出的條件居然都差不多。
“還是甭想了,與大唱片公司合作拿不到版權,與本土公司合作的話,我還不如自己建立唱片公司呢。”
吳邪發現的野心擺在那,其實一早就註定了與四大唱片公司無緣。
他也不想再和兩家公司深談了,既然他們不會放棄版權,那這事就到此為止,他還是一心建立自己的唱片公司吧。
置於宣傳和推廣的問題,吳邪不打算自己想辦法,他只要與佳藝電視臺和中原娛樂捆綁在一起,那麼蕭炎和羅峰的電影和電視劇火到哪裡,他的配樂就能跟著火到哪裡,這種宣傳效果也不差。
現在,他可以先成立自己的唱片公司,然後在本土製作唱片先發行積累口碑,同時利用佳藝電視臺為自己打廣告,再利用電視劇和電影作為宣傳和推廣自己的工具,然後只要再多出演一些角色,相信他的名氣也會水漲船高。
“唉,看來還是得演戲啊,那個郭靖的角色還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