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壕鏡歷史風雲,給荷蘭人挖坑(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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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壕鏡領土主權仍屬於大明。
故當時大明朝廷為了有效管理越來越繁華的壕鏡,逐步在壕鏡設定衙門、官員,駐紮軍隊,對澳門事實軍事、政治上的控制。
其在行政上,將壕鏡劃歸廣州府香山縣管轄。
由香山縣派駐官吏,設定提調、備倭、巡緝三個行署,負責壕鏡治安,不論是明人還是葡萄牙人,在壕鏡犯罪皆由大明官吏按大明律法條規處置。
又指派海防同知進駐壕鏡,負責壕鏡防務。
後來更是將市舶司移到壕鏡,方便收稅,並對澳門的商業進行一定管控。
上述各個衙署官員,被統稱為守澳官(壕鏡當時又被稱為壕鏡澳)。
如果大明制定的這些針對壕鏡的措施規制都能切實執行,葡萄牙人就真的只是壕鏡租客而已,跟後清朝時的租界本質完全不同。
可惜,再好的規制,執行的人不行,國家實力衰弱,它便會如同一紙空文。
又過數十年,到了萬曆後期,葡萄牙人眼見大明國力、軍勢由盛轉衰,野心便再次膨脹。
為了獲取壕鏡的統治權,他們開始私下招募日本浪人作為打手,建築城垣,重新假設炮臺。
同時還接納大明朝廷明令禁止來貿易的日本商船,展開對日貿易。
此時期,大明這邊也有官員注意到壕鏡葡萄牙人的野心及異動,針對性地進行打壓、管控。
如香山縣縣令蔡善繼曾在萬曆三十六年(1608)趁壕鏡葡萄牙人內亂,派兵進入平亂,並制定了《制澳十條》,對違法葡萄牙人嚴厲懲處。
萬曆四十一年(1613),廣東巡海僉事喻安性驅逐了葡萄牙人蓄養的倭奴、日本浪人,並警告葡萄牙人不得再如此做。
之後又請兩廣總督張鳴岡、巡按周應期制定了《海道禁約》,責令葡萄牙人必須遵守,以維護大明在壕鏡的主權及正當權益。
可惜,後面先是有萬曆後期努爾哈赤反於遼東,大明在薩爾滸大敗。
到了天啟朝大明在遼東不斷戰敗失地,天啟末又有西南奢安之亂。
崇禎朝則是天災連連,多省農民因活不下去揭竿而起,成為流寇肆虐各地,可以說內憂外患,虛弱不堪。
這種情況下,對壕鏡的掌控力自然是跌到了谷底。
朱媺娖在南京繼位為帝后,除了從壕鏡將原市舶司遷走,改名海關,只在壕鏡留以海關所,並沒有針對壕鏡做別的措施。
葡萄牙人雖然遠比其他西方人更瞭解大明,壕鏡的葡萄牙人甚至多半有些漢化,跟大明官員、士紳也多有勾連,知道這幾年大明國力蹭蹭上升,軍事上也取得了一系列勝利,威震四方。
可是貪婪還是讓他們沒有吐出已經到嘴裡的“食物”。
及至大明和荷蘭談判之事定在壕鏡,裡面的葡萄牙人的炮臺等軍事設施依舊沒有拆毀,很多葡萄牙人蓄養的倭奴、浪人也沒有驅逐,視大明此前制定的諸多條規為無物。
這種情況朱媺娖是不能忍的,但又覺得不至於調動大軍進行一場戰爭。
於是便下旨給陳際泰等負責與荷蘭談判的官員,讓他們在談判之前先順手將壕鏡的問題解決了。
一則,若讓荷蘭瞧見葡萄牙人在壕鏡儼然主人的模樣,怕是會輕視大明,由此給後面的談判增加難度。
二則,便是給荷蘭人挖坑——你之前不是不想在大明控制的地方(東蕃島)談判嗎?以為改在壕鏡就能避免了?
我就是讓你知道,壕鏡也是我大明的,你只能在我大明控制的地方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