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公沐家,在大明的始祖為太祖皇帝義子、西平侯沐英。

沐英年四十八卒,傳長子沐春。沐春亦早卒,傳其弟沐成。

永樂初年,沐成與張輔奉命討平交趾,有功,遂晉封黔國公。因沐氏數代鎮守雲南功勞甚大,在當地威望卓著,故自沐成開始,沐氏成為大明世襲黔國公,永鎮雲南。

至沐天波時期,其領雲南總兵官一職,統領大明雲南官兵,又掛徵南將軍印,擁有對雲南諸多土司的調遣、征討之權。

雖無治政權,此時沐氏在雲南已經根深蒂固,威望久著。雲南流官想要治理好地方,就必須依賴沐氏,如果需要用兵,就更要靠沐氏了。

且至萬曆時期,沐氏在雲南擁有的田地,包括歷代大明皇帝欽此、歷代沐國公購買、以及透過各種非法手段兼併侵吞的田地便以多達上萬頃!

也即是一百多萬畝!

當時,整個雲南官府魚鱗冊記載的土地,與黔國公府擁有的田地加在一起,也不過四萬餘頃。

因此明末官員曾說,沐氏田產,已佔據云南總田畝的三分之一!

此外,檔桉上又記載:因沐氏鎮守雲南十數代,滇人事國公府如事朝廷,但有片紙傳下,土酋具威儀出城相迎,盥而後啟,曰:‘此令旨也’。

也即是說,沐氏黔國公在雲南已經是土皇帝了。

看到這些,眾軍機大臣便基本明白,這次軍機會議,不會有黔國公什麼好事了,多半要被扒掉幾層皮。

果然,該白皮冊後面又列舉了當代黔國公沐天波本人及沐氏其他人員的諸多罪證。不說罄竹難書吧,但如果嚴格按照大明律處置,沐氏恐怕也要減員不少,至於其財富更要大大縮水。

待眾人看完,朱媺娖便直入會議主題,道:“此番沙定洲之亂,黔國公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且沐氏在雲南多年侵吞田地、違法犯罪,可謂罪行累累。

以往,朝廷礙於沐氏在雲南威望久著,治理地方亦多有賴沐氏,故對其所犯之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如今卻不可在如此了——若朝廷再對沐氏不管不顧,放任其荼毒雲南百姓,沐氏怕是成不了雲南的土皇帝,反而會再次遭受如沙定洲之亂般的災殃。”

朱媺娖之所以說這番話,說到底還是不能讓大臣們覺得她及大明皇室刻薄寡恩。

雖然沐氏確實已經成了雲南的毒瘤,有礙朝廷掌控雲南。但沐氏對大明並沒有反意,世代鎮守雲南也確實有功。

即便是末代黔國公沐天波,雖然有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對大明也算是忠誠的。

後世歷史上,沐天波更是跟隨永曆皇帝流亡緬甸,同死於咒水之難。事發時,他更是奪刀奮起反抗,格殺九名緬兵方戰死。

另外,如今沐氏雖然因沙定洲之亂在雲南威望大損,但實際在雲南乃至其南邊的越南、寮國、緬甸等國,仍有頗大威望。

朝廷將來如果要對這些地方用兵,安撫當地土司、民眾方面,少不了讓沐氏幫助。

所以這次朱媺娖並沒有準備把事情做絕,只是準備削沐氏之權。

因此,朱媺娖接著道:“故朕欲藉此番機會,解除黔國公世領雲南總兵官的權利,收回其徵南將軍印,改掛安南將軍印。

許其保留一營親兵,及對雲南諸土司的徵調、討伐之權。但凡徵調、討伐土司,皆需獲得雲南提督允許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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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著有司清查沐氏田產,反非法所得,一律沒收充公。

沐氏除沐天波外,其餘人等,凡有觸犯律法者,皆依律處之。

最後,朕還將降下恩旨,讓沐天波遣子到南京宗藩學校,同宗藩子弟一起學習。

就這幾條,諸卿議一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