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媺娖這一番話所包含的資訊量不少,聽完,軍機大臣都思考起來,並沒有急著說話。

解除黔國公雲南總兵官之職屬於應有之義,別說如今沐天波有罪過在身,即便沒有,為了大明軍隊改革,他的總兵官之職也要卸掉。

否則如何整編出雲南新軍?

至於收回其徵南將軍印,改掛安南將軍印,顯然是削減其對征討東南半島諸國的權利。因為安南將軍在排序上是在徵南之後的,且重安撫守護,而非征討。

至於對黔國公徵調、討伐雲南土司的權利的調整就比較有意思了。

看似保留其這一權利,卻需要得到雲南提督允許。權利成為二手的,那也就不是權利了。

同時還意味著,黔國公將在軍事上受到雲南提督的轄制。

唯一算得上實惠之處的,大概是允許其保留一營親兵了。

因為目前大明新軍即便是提督一級的高階將領,不論是加左右都督銜,還是伯、侯級別的勳貴,都只有一總親兵(千人),且親兵是由軍務院調配的,而非其私兵。

黔國公能擁有一營親兵(三千人),不論是屬於私兵,還是軍務院調配,都相當實惠了。

是否將來公爵級別的武將都能擁有一營親兵,這點眾軍機大臣不得而知,但目前黔國公已然成為大明親兵最多的將領。

當然,若按朱媺娖說的來,黔國公也只能領這一營親兵作戰,實際相當於一個參將。

朱媺娖說的第三條,清查沐氏田產、懲處沐氏犯罪之人,同樣是應有之義。

大明田稅改革、商稅新政等即將推廣向全國,雲南不可能例外。魏國公所侵佔田地都被清查出來沒收了,黔國公在這方面也不可能有特殊待遇。

而懲處沐氏犯罪之人,則是維護大明律法權威的必須之舉。

一番思考後,軍務院協理葉廷桂最先發話,道:“臣贊同陛下所言三條,如此安排,既不顯得朝廷對黔國公一脈刻薄,也可以令雲南地方安靖,與其他省份一起步入大改革、大發展的節奏中。”

袁繼鹹則帶著疑慮問:“陛下,黔國公這一營親兵是由朝廷調配,還是由其自己徵召?如今眾將領親兵最多不過一總,黔國公擁有一營是否太多?”

朱媺娖澹澹一笑,道:“黔國公親兵自然由軍務院調配,至於是否太多——其既為在領軍的公爵,親兵配置自然該有別於其他武將。”

這話令眾軍機大臣都不禁面露異色。

因為朱媺娖的意思很明白,將來其他武將若是晉升為公爵,軍務院也會配置一營親兵。

袁繼鹹沒有再提出其他異議,其餘人對安排黔國公的三條也都表示贊同,於是事情就這麼定了下來。

之後兩日,安排黔國公的相關旨意、諭令便由朱媺娖、軍務院或內閣簽署下達。

至於具體落實,就不是短時間內能完成的了。

因為這些正式的聖旨僅是送往雲南,便需要一個月的時間——這還是如今大明內部太平,匪患基本平定,道路也多逐漸得到修繕的緣故,若是在王朝末年,花費三個月以上的時間都有可能。

···

五月十五日,朱媺娖再次召開軍機會議,卻是討論推廣新政之事。

“自昭武元年六月,首先在應天府試行‘地方政法稅軍等權利分離’、‘吏可升官’等新政至今,已過去近三年。

我大明在吏治、商稅、司法、田稅、教育等方面的新政試行效果之好,有目共睹。

新政之下,吏治清明,各種稅收皆大幅度增加,百姓生活水平明顯提升,國力亦顯著增長。

至昭武元年九月,新政便相繼在南直隸其他各府、重慶、四川施行。

北伐結束後,昭武二年新政又在長江以北各省施行,令長江以北各省戰後民生、經濟恢復大大加速,至今北方各省皆已顯露繁榮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