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計劃中的事,且過去半年清丈專員也在實踐中培養出了一大批骨幹及新人,使得清田推廣到整個南直隸成為水到渠成之事。

所以,這件事只是在內閣會議上提了下,並沒有引起什麼爭論,便直接透過。

牽扯閣臣們注意力的,乃是戶部人口統計司主事陳子龍所上的一道奏疏,名為《請設村鎮疏》。

卻是陳子龍帶領戶部人口統計司的官吏,在此次應天府清丈田畝、攤丁入畝兩項政策的實施中順帶進行了一次應天府人口統計。

結果發現,大明以往的裡甲制基本廢弛,即便仍形式上存在,卻也大多是去了其應有作用,甚至變得很不合時宜。

在應天府的情況支援下,經過論證,陳子龍建議朝廷以村鎮制替代裡甲制。

此事可以說關乎大明對基層統治的國策,乃是大事,閣臣們自然不會輕下決定,便連朱媺娖也是如此,於是便專門召開了幾天的內閣會議進行討論。

裡甲制與糧長制是配套的,但糧長制在大明中期就變得明顯不適合國情了,成了弊政。在張居正改革時,便廢除了糧長制。

雖然廢除的不徹底,但如今糧長制確實名存實亡了。

至於裡甲制,如今也是名存實亡,起不到應有基層統治作用。

所以,這幾日的內閣會議,已經確定要廢除裡甲制,主要討論的其實是用什麼制度替代。

需知,這時候某村、某鎮只是大明百姓習慣性的稱呼,在官面上,鄉野都是以裡甲來論的,城市則是裡甲廂來劃分。

只有村、鎮只代表地名,某村、某鎮的意義其實和某某凹、某某坡差不多。

倒是在行政上,“鎮”代表著大明邊鎮。

不過,此前朱媺娖已經將大明各邊鎮都併入省府之中了,邊鎮的稱呼自然也就成了過去。

於是,在朱媺娖有意引導下,最終一套類似後世的基層行政劃分的制度誕生了。

在縣之下設鄉鎮——人口較多、較為繁華者為鎮,人口較少、較貧瘠之地為鄉。

鄉鎮之下則設社,以數個自然村至十數個自然村為一社。

至於社下,也就是自然村了。

並且規定,各鎮(鄉)設鎮長(鄉長)一名,為正八品(從八品);副鎮長(副鄉長)兩名,為正九品(從九品)。

令設鎮(鄉)巡警所等機構,巡警所所長為正九品(從九品)。

外加其他佐二官吏若干。

每社設正副社長各一名,其他吏員若干。

其中,社長為大吏,副社長為上吏——此前吏可升官的吏治改革中,便對吏員進行了劃分,從上往下依次為大吏、上吏、左吏、右吏、下吏五級。

(其中左右吏人們也會統稱為中吏,又習慣稱下吏為小吏。)

各自然村,由村民推舉村長,非吏。

朱媺娖自然希望將自然村村長也納入官吏編制,接受朝廷正式統治。但這點後世幾乎都沒做到,大明就更不可能做到了。

事實上,社一級編制的設立就遭到了戶部、財政部尚書等好幾位閣臣反對。

理由很簡單,這回讓大明朝廷多出很多吏員,多發很多薪俸,很可能拖垮朝廷財政。

最終,朱媺娖是用秦漢時期的亭長制,以及對今後大明財政必定逐年上升的期許,說服了這幾人,這才使得大明的“鄉/鎮、社、村”三級基層制度得以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