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兩人心中都已有了主意:若陛下並無解決辦法,或解決辦法不可行,定要勸陛下緩緩圖之,不要急切之間,連眼前所有的局面都敗壞了。

須知,鹽政若出了大問題,可不止是國家少了收入,甚至會讓很多百姓吃不上鹽,進而激發民變。

劉中藻與林佳鼎都是福建人,且都是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生,只不過他是福安人,林佳鼎則是莆田人。

林佳鼎是崇禎三年進士,崇禎七年舉人;劉中藻則是崇禎七年舉人,崇禎十三年進士。

晚了幾年,劉中藻要比林佳鼎更不信任朝廷中樞乃至皇帝的決定——實在是因為崇禎和其朝廷中樞的扯淡決策太多了。

再加上劉中藻性子要剛直一點,當即問:“陛下可是要整頓各地鹽司?”

大明鹽政政策承自宋元,最初鹽司分為兩類。

一是在兩淮、兩浙、長蘆、山東、河東設立五個都轉運鹽使司,其下又轄十四個都轉運鹽使分司。

二是在四川、福建、遼東、廣東等七個產鹽、煎鹽地,設立鹽課提舉司。

兩者並無上下級關係,但前者官職品級普遍比後者高兩品。

且兩者都直屬於戶部。

然而,到了正統年間,這一套鹽政體系就敗壞到難以收拾的地步了。朱元璋所定的開中法已難以順利進行,甚至名存實亡。

不得已,朝廷只能開始將侍郎、副都御使等中樞次級高官委派到地方上,巡察鹽政。

因為侍郎、副都御使都屬於部院高官,故這些官員被稱為“巡鹽部院”。

這一套中樞高官巡察地方的政策確實有一定效果,令大明鹽政有所起色。

然而部院高官不可能總在地方上吧?他們部院中還有活兒呢。況且,若是讓其專門巡鹽,那麼與都轉運鹽使司官員又有何區別?

於是到了景泰時期,又提出了巡撫兼理鹽政的辦法。

最初,確實出了一批能兼管鹽政,並且做出政績的巡撫。

但並非每個巡撫能力都那麼強的——巡撫管一省軍政事務已經夠忙了,還要再管鹽政,整個人得忙成陀螺。又或者顧得了鹽政,就顧不了軍政事務,總難周全。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到了成化年間,大明朝廷便專門派出御使,掛僉都御使銜或副都御使銜,專門一地或數地鹽政。

因為這些高銜御使,在鹽政上具有便宜行事的權力,可以說權責極大,於是,到了隆慶年間,此類官員又被稱為“總理”。

至天啟、崇禎年間,因外患內亂頻發,朝廷錢糧缺口太大,尤其是崇禎年間,軍費開支成了無底洞,朝廷不得已便將某地鹽課所得都充作軍費。

且為了保證鹽課收入,給予派遣官員更大權力。

如崇禎十六年,崇禎就直接超擢黃家瑞(崇禎七年進士)為右僉都御使,督理兩淮鹽務——這個差遣其實和總督差不多了。

這些朝廷中樞派遣的高官多是能起到一定積極作用的,然而越接近王朝末期,其作用越是有限。

不僅是因為朝廷威嚴及對地方的掌控力下降,更因為地方鹽業相關利益團體結構日益牢固,越來越難以攻破。

如此,即便是中樞高官下來,也難以有多少收穫。

至於鹽政敗壞的根本問題,從一開始大明朝廷就沒想,或者說沒敢去解決。

朱媺娖繼位雖然算是建立了半個新朝,但實際黃河以南的鹽業體系並未遭到太大破壞,這就意味著積弊深沉,很難解決。

所以,在劉中藻想來,朱媺娖要一下子整頓各地鹽司,已經是了不得的大手筆了。

若真如此,他定要勸朱媺娖慎之。

面對劉中藻所問,朱媺娖卻是輕笑了聲,道:“整頓?我大明鹽政已經沒有整頓的價值了。”

聽了這話,劉中藻、林佳鼎乃至徐智虎都不禁一愣,心想:陛下這話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