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一條鞭,永佃制(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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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媺娖不知道眾臣所想,知道了也不會在乎。
因為她確實決心做此事,不會因誰的阻攔而放棄。
不過,當前要做的還是田稅改革的頭兩步,清丈田畝與攤丁入畝。
會議繼續,很快戶部主事熊汝琳提到的一件事,引起了朱媺娖及閣臣的重視。
“臣以為,清丈田畝時,百姓之所以容易為地主劣紳所蠱惑利用,阻撓官吏,乃是因為百姓多為地主佃戶緣故。
我大明百姓,為佃戶者眾多,此中弊端連結,此番陛下既決心進行田稅改革,當將佃租之弊一同革除,方為上策!”
聽了熊汝琳這番話,朱媺娖不禁微笑點頭。
看來戶部中也是有一二能用之人的。
有郝光明及後世網路幫住,大明佃租問題她自然也有所瞭解,因為這事本就和大明田政一體,相互影響,分割不開。
大明承製宋元,這土地佃租關係自然便是源自宋朝時的永佃制。
按理講,宋元明清都不抑制土地兼併,天下百姓應該很多無田可種,只能淪為流民。可實際上並非如此,百姓沒了田後一般都會成為地主佃戶,因為地主也需要人手種田。
甚至,很多百姓還會主動將田地送給有免稅權計程車紳、讀書人、勳貴、藩王宗室,主動成為佃戶,以逃避朝廷稅賦。
之所以如此,便是因為“永佃制”的存在。
比如,一塊地為地主所有,那麼地主可以將田地佃給無田百姓租種。
這件事若嚴格按照永佃制執行,地主是無權隨意增租的,也無權干涉佃戶去種植什麼,甚至不可隨意剝奪佃,也即是不能隨意解除田地租賃關係。
歷朝歷代都有聰明人,弄出這個永佃制,就是為了緩解田地兼併所導致的社會矛盾。
當然,任何制度都得看落實得如何,落實不好就起不了作用。若落實偏左,則又容易引起另外的矛盾。
如大明中後期,便有很多福建人到江西種田,反客為主,成為了二地主,以佃戶的身份逼得地主都不好過。
而在大多數地方,又有許多地主隨便找個藉口奪佃,以此壓迫佃戶。至於漲租,更是家常便飯。
所以,很多時候不是沒有好政策,而是沒有很好的去落實。
當然,永佃制於封建王朝而言,並非都是優點,也是有不少缺點的。
朱媺娖看向熊汝琳,問:“你既然知道佃租事弊端,可否具體講一講?”
眾臣聽此並不意外。
給朱媺娖當了半年的臣子,大家都明白,朱媺娖最討厭臣子空談大言。凡開會,臣子發言必須言之有物,最好還能說清楚具體事宜乃至提到具體資料。
熊汝琳敢在御前會議上提這個事,自然是有準備的。
他道:“我朝田地租賃之法為永佃制,此法雖有益於佃戶,卻也存在弊端。
即佃戶租種天地後,不僅可以長期使用該土地,並讓子孫繼承佃權,甚至還可以出賣、抵押、典當以及再租佃。
臣以為,佃戶權利中以‘可再租佃’一條最惡,由此使得諸多田地主權難辨,甚至找不到原主。
故不該除永佃制之弊端,不僅會讓諸多佃戶與地主利益一體,為之所用,還會讓清丈田畝難度驟升!”
聽了熊汝琳這番話,其他大臣都不禁思考起來。
其實永佃制帶來的問題,一直在給地方處理田地相關問題時帶來困擾。
正如熊汝琳所講,有時候一塊田被轉租了好幾次,你想找到原主解決問題,都要廢好一番功夫,甚至找不到原主。
而且轉租還會對後面的佃戶造成二次、三次乃至四次剝削,使得永佃制從減輕佃戶負擔的地良政變成了剝削底層佃戶的惡政!
不過,眾臣在思考永佃制的問題時,朱媺娖卻在回想著熊汝琳的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