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興官營鐵廠,劉鱗長進諫(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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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鱗長作為監國府主管工業司的協理,又曾在大明工部任職多年,對鋼鐵業的政策以前是有所思考的。
他聞言出列道:“臣以為官辦鐵廠照以前的規矩辦理即可,只是需要釐清人事,嚴查嚴懲其中的貪汙腐敗。
至於鐵業課稅,一是嚴查民間私營鐵礦、鐵廠數目,全部進行登記造冊, 並關閉違法違規開設的鐵礦、鐵廠。
二則,以前我大明鐵課為十五稅一,而今天下動亂,正是需要用鐵之時,可改為十稅一。”
劉鱗長這番話說完後,殿中其餘人都一時沒說話。
因為這方面的事情,不論是李巖還是軍器局兩位大使,都不如劉鱗長見識高廣,也不如他有發言權。
朱媺娖卻是昨晚和郝光明一起研究過大明在鐵業方面的相關政策的, 可以說是狠狠增長了一番見識。
任何一個國家、朝代在最初建設時期,對鋼鐵都是極為需求的。
所以即便是傳文中不重視工商業的朱元璋,在大明建國之初,不僅儘量承接了大元的鋼鐵工業、工匠,還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
比如說在全國各地合適的地方建立鐵冶所,也即是官辦鐵廠。
根據郝光明查到的資料,洪武年間大明官辦鐵廠最多時有十三處,到了永樂年間又增加了兩處。
十五處,應是大明官辦鐵廠最興盛的時候了。
最初的時候,大明軍隊裝備還沒提升到頂,民間在戰亂後百廢待興也多缺乏鐵器,這鐵自然是不夠用的。
但在古代,民間鐵器並非是能被快速消耗的, 有的百姓一口鐵鍋甚至能傳給下代,一把菜刀用十幾、數十年。
軍隊若是常年征戰,盔甲、兵器等耗損得還快些, 可若是天下太平, 刀槍入庫, 平時還按照軍規嚴格保養,那損耗同樣很慢。
另外,大明初年吏治較為清明,官辦鐵廠貪腐少,收取民間私營鐵礦、鐵廠的課稅效率也相當高。
最後,再加上大明初年鐵的用處就那麼些項,對外商貿也不發達,甚至是沒有。
以至於在洪武十年左右,全國十幾處官辦鐵廠及鐵課所得鐵就遠遠超出了國家所需,從朝廷到地方都有不少鐵料寄存。
其實在洪武、永樂年間,大明收到的糧食也有類似這種中央、地方都有積存的情況。
但糧食是人乃至牲口每日所需,大明總有地方發生災荒,總有人吃不飽,只要朝廷調配得當,總不會讓太多糧食爛在倉庫裡。
可鐵料就不一樣了。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古人也是知道鐵礦屬於不可再生的資源,用了就沒有了。
其次,鐵料即便放眼整個大明, 用處也就那麼些。
幾乎不會出現這個地方鐵多了, 那個地方缺鐵,調配一下正好用掉的情況。
再加上鐵料儲存不易,很容易鏽蝕。
這一鏽蝕掉不說等於全沒有了,卻也是白煉了吧?
面對這種情況,大明朝廷採取的辦法是——
在朝廷缺少鐵料時,才會讓官辦鐵廠在礦區附近鍊鐵;如果不缺少鐵料,就任由百姓在原屬於官辦鐵廠的礦區挖礦、鍊鐵,且只需交納十五分之一的課稅。
需要說明的是,明朝直到張居正變法,稅收都是以實物為主的。
糧稅就收糧,鐵課自然也就是收鐵料。
太平時期,不僅人口迅速滋生,民間鐵業也發展很快。
如此,即便是大明朝的官辦鐵廠一直不開工,僅從民間收取的鐵課,所得鐵料便遠超過朝廷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