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全國大小事務,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全部由中書省在閱完後再向皇帝彙報。

包括朝廷的詔、制、命、令、赦、敕、諭等都由中書省起草下發。

中書省相權,在有些時候甚至是高過皇權。

在完顏璟看來金國現在的中書省制度,其實跟明朝後期的內閣制度沒有什麼差別,相權壓過皇權。

為什麼說是跟明朝後期的內閣相像,而不是明朝前期的內閣相像。

是因為明朝後期的內閣,跟前期的內閣完全就是兩種制度。

只不過是名字一樣,稱呼一樣罷了。

明朝前期內閣打朱元璋始,一開始只是輔佐皇帝的秘書機構,並沒有議政權、行政權。

在朱元璋之時,內閣只是負責起草詔書御令,還有一些建議權,不過內閣有建議皇帝用不用,那就是另一個說法了。

而在朱棣之時,內閣才真正的有了議政權,不過沒有行政權。

並且朱棣犯了一個很明顯的錯誤,那就是將內閣起草詔書的職責並沒有剝離出來。

也為以後的內閣侵權埋下了伏筆。

不過當時內閣權利還沒有中書省權利大。

是因為當時的六部,包括地方奏章題本都先交給皇帝,由皇帝處理。

如果皇帝懶了嫌麻煩,就交給內閣附上意見,節省皇帝的精力。

這裡面有一個很明顯的差別就是,六部地方奏章先交給皇帝,再由皇帝轉交內閣。

這個程式不能錯,所以內閣就只能是皇帝的輔佐機構。

而中書省是,六部地方的札子先交給中書省,再由中書省轉交給皇帝。

看似內閣跟中書省兩者之間只是先後差別,問題不大!

但就是這個先後差別,裡面大內有乾坤,對中書省以及內閣的權利區別跟職責劃分割槽別卻大了去了。

而明朝的這套內閣制度一直延續到萬曆時期由張居正打破。

因為萬曆當時小不能親政。

張居正藉此改革的機會,將六部以及地方送上來的奏章,是一式兩份,皇帝一份內閣一份,從之前的由皇帝轉交內閣,變成了內閣轉交皇帝。

並且有的時候張居正會把一些奏章扣下來不交給皇帝。

哪怕是轉交皇帝的奏章,也是內閣閱完之後再轉交皇帝的。

且張居正藉著內閣有起草詔書,敕命的權利,直接用內閣的名義給六部地方下達命令,從此內閣便有了行政權。

由此明朝內閣名存實亡,永樂之時開啟的內閣輔佐制度,又繼續變成了中書省相權制度。只不過是繼續套著內閣的名稱而已。

內閣從此有了,議政權,行政權,起草詔書敕令之職責。跟中書省變得一般無二。

所以說大明唯一相,唯有張居正。

並不是說張居正權利大,所以稱之為宰相。

而是張居正又開啟了明朝洪武年間撤掉的相權制度。

皇帝下發御令詔書要是沒有內閣起草用印,下面的大臣甚至不認皇帝詔書,視為白板聖旨。

內閣起草詔書的職責是皇帝給的,內閣一開始只是起草詔書,並不能否定詔書,以及用印下發這個程式。

結果被張居正侵權變成了內閣起草用印下發,沒有內閣的同意皇帝說了不算,由此形成慣例,直至明亡。

造成的結果就是,皇帝三十年不上朝也沒關係,有內閣就行,國家一切大小事務均由內閣處理。

直接一步到位開啟了責任內閣制。皇帝成了“吉祥物”。

由此可見萬曆對張居正的恨意是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