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初聞(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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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搞內閣制度,就不能給他行政權,和起草詔書之職責。
不然又是另一箇中書省,還不如不改。
倒是清朝的軍機處制度,才是完顏璟心中比較理想的制度。
軍機處跟內閣,中書省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皇帝可以不借助中央部門來管理地方,皇帝可以直接插手地方事務。
如明後期內閣,形成了對朝廷各部以及地方所有事務的管理運籌。
皇帝只能藉助內閣來治理國家,並不能直接插手地方事務以及低階官員的人事任命。
就像崇禎一樣,他只有用錦衣衛殺人抓人的權利,而沒有了任命朝中官員的權利。
而皇帝治理國家,不能只會殺人,還要用人,而崇禎就像是缺了一條胳膊的皇帝,只能殺卻不能用。
崇禎要是任命下面的官員沒有內閣的同意,那就是白板聖旨,不具法律效應。
官員也不敢去上任,因為同僚不承認他,朝廷內閣不承認他。
只有皇帝的承認也沒多大用處,對皇帝來說是隻是多了個能多領一份錢糧,卻不能做事的官員。要之何用。
所以崇禎就只能依靠內閣來管理國家。
只有內閣同意了皇帝意見,所有的人事任命以及其他行政命令,才能下達下去。
那要是內閣跟皇帝意見不同,內閣不同意怎麼辦。
那崇禎也就沒辦法了,只能換內閣首輔,換內閣官員,直到換到跟自己意見相同,聽自己話的內閣才停止。
所以這也是明末歷史上崇禎一朝內閣官員如走馬觀燈一般,換得頻繁的部分原因。
而清朝雍正所建立的軍機處制度,跟明朝後期內閣、金朝中書省又不一樣了。
清朝的軍機處只有議政權。沒有行政權以及起草詔書下達敕令的權利與職責。
清朝一開始的議政權是屬於八旗貴族的議政王大臣會議。
而行政權屬於六部以及地方。
起草詔書敕令等一開始屬於清朝入關後的初期內閣。
軍機處是將以前的中書省以及明朝後期的內閣制度一分為三。皇權大大提升。
直到雍正時期,雍正為打壓八旗貴族,建立軍機處。
將八旗議政之權,轉移到了軍機處。
從此形成由軍機處議政,六部執行,內閣起草,一套程式。
但雍正怕軍機處演變成另一個內閣,變發明了密摺制度。
其實密摺制度,並不是人們所想象的告密或特務制度。
而是借密摺這套官員上書,皇帝下令的體系來達到皇帝直接管理六部,以及地方事務。
以防再次發生像明朝一樣皇帝只能藉助內閣來管理政務。
密摺就是將以前的明文變成暗文,由以前內閣起草下發,變成皇帝自己直接批示下令,不經過任何部門。
皇帝想將旨意或命令發給巡撫就是巡撫,發給縣令就是縣令。也沒有什麼內閣或軍機處的不同意就是白板聖旨了的說法。
直接變成皇帝所批就是聖旨。
而密摺附帶的另一個作用就是,明文變暗文告密之事。
在清朝密摺制度之前,地方或朝廷給皇帝上書,不分公私事,都要由中書省或內閣先看,沒有私密性,並且如果事情不重大,內閣或中書省可先一步處理。
皇帝下達命令或聖旨,也是由中書省或內閣去起草執行,一樣沒有私密性。
而密摺制度就是在於札子、奏章、題本之外,又重新設計了一套官員給皇帝上書,皇帝給官員下令的系統。
密摺制度的可怕之處不在於偷偷摸摸的給誰一個匣子,然後誰就可以偷偷的打報告了。
密摺制度真正的可怕之處在於,給所有合適的官員都有一份可以給皇帝上書並接受皇帝命令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