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劉釜以暫領南中軍政之事的平南將軍身份,親自出面參與了匠營司於滇池城內的落地儀式。

匠營乃是劉釜結合南中軍事民事發展實際,在原安夷匠作坊的基礎上,擴充而來的產物。

早在歲初的時候,劉釜即打算增設司門,以作專門運作。在成功奪下滇池後,他除了讓泠苞負責屯田外,另有開墾匠營之所。

直到今日,南中多郡地之匠工才集中遷入。

因事關重大,劉釜暫自領主緣之職,以當前肩負益州郡郡丞的許汲為副手,在料理郡中之事的同時,幫之料理匠營執行之事。

於匠營之內,其中分為三部分,一部分為軍匠,專門督造盔甲、刀劍、並行研究攻城器械,以軍事用途之匠工。此中匠工,亦是保密最為嚴苛之輩。

另一部分,則為官匠,是以為專職於官寺之官匠。如當下之鑄幣、包括勳牌製造之事,屬於官匠需做之事。

第三部分是專門用於農事之普通匠工,則屬於登記在冊,併為官寺安排,建造農具、水利之器的匠人。

前兩者,因有嚴格約束,是以為官寺之為匠籍,其不許長於農事,官寺於之有眾多補助。同時,對於匠工的家庭有嚴格要求,自要考察其之家世,或有不法之事者,且需嚴格保密。

擁有匠籍者,在享受官寺優良補貼,衣食無憂之下,若想脫離匠籍,按照負責之事重要程度,需要提前數年進行申請,且在脫離匠籍之後,另不得離開原籍,且一直遵守保密規定。

劉釜深知技術發展之重要性和保密性,尤其他在匠營完善後,或以後世一些軍械等先進技術,以指導匠工製作時,以增強己方軍械效能,更需注重保密。畢竟,技藝者,亦為利器也!

若是於敵方洩露機密,被用於自己,那才是大壞事!

而上之於三者分類,有借鑑明之匠籍制度。

但對於匠籍者,劉釜倒沒有像唐之於“番匠”和宋之於“當行”,包括明之於“匠戶”那般,以世代襲之。

在之看來,於匠工之家,當有個人選擇之權。而以官寺之於匠工之優渥,想來者,自會來爾,便是技藝超群者,更能得俸祿獎賞,又何愁優良之大匠,不聚於麾下?

當然,此中之匠工制,為聚天下匠工,以為暫時之策,隨著後續之發展,自會做出符合實際之改變。

且結合三方實際,匠營之所在,也分外三個不同區域。軍匠營建址處於滇池城東北谷底之中,此地連線南中多地道路通順,便於各種鐵、銅材料之運輸,更利於安全保衛,匠戶安家之用。

官匠營居於旁側,專為鑄幣等多方官方之事,亦有大片田畝,共匠戶使用。

民匠營則是直接在滇池城西南不遠,以做農械研究、修建、修理之用。此中對於匠人沒有過多要求,便是家庭可處於不同鄉亭,其可自有經營,而於官寺之間,處於一種半義務半僱工之形式。

在匠營成立五日後,也就是六月初六清晨。

劉釜率部,於許汲陪同下,先往軍匠營視察。

當下軍匠營之在籍者,共計三名大匠,二十二名中匠,以及六十七名普匠。大匠者,是以為技藝厲害之輩,更於打造諸事中,開創獨特辦法,以為有功之人。而中匠者,能行以單獨鑄造某種器物。普匠多是為學徒,以為匠營的儲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