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沒話說。

但……

直覺告訴他,這個案子有點棘手。

沒錯。

這次他們沒有抽到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一方,而是公訴人一方。

需要由他們……

對張三提起訴訟。

可他思索再三,發現張三似乎早就有所準備了。

一直堅稱不認識李四。

只是為李四提供劇本而已,並未參與李四團伙的詐騙行動。

「教唆他人犯罪估計不成立了……」

他喃喃著,仔細分析了起來。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人和犯罪者屬於共犯關係。

犯罪者犯的是什麼罪,教唆人也應當判處什麼罪。

而在這個案件裡。

張三為李四的犯罪團伙攥寫劇本,明顯不屬於教唆。

因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圖,並非是張三所傳授的。

除此之外。

張三還無法定性為李四的同夥。

因為······

他沒有參與過李四的「詐騙業務」,對李四的業務並不知情。

雙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寫劇本。

但偏偏這個劇本······

為李

四的詐騙團隊提供了一整套的話術,還配有心理學的暗示等知識。

使得李四詐騙團隊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張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只是編寫劇本······恐怕還是沒有辦法起訴。

秦牧點了點頭,同樣感到有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