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到底起訴什麼罪名?(第2/5頁)
章節報錯
的確是沒話說。
但……
直覺告訴他,這個案子有點棘手。
沒錯。
這次他們沒有抽到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一方,而是公訴人一方。
需要由他們……
對張三提起訴訟。
可他思索再三,發現張三似乎早就有所準備了。
一直堅稱不認識李四。
只是為李四提供劇本而已,並未參與李四團伙的詐騙行動。
「教唆他人犯罪估計不成立了……」
他喃喃著,仔細分析了起來。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人和犯罪者屬於共犯關係。
犯罪者犯的是什麼罪,教唆人也應當判處什麼罪。
而在這個案件裡。
張三為李四的犯罪團伙攥寫劇本,明顯不屬於教唆。
因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圖,並非是張三所傳授的。
除此之外。
張三還無法定性為李四的同夥。
因為······
他沒有參與過李四的「詐騙業務」,對李四的業務並不知情。
雙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寫劇本。
但偏偏這個劇本······
為李
四的詐騙團隊提供了一整套的話術,還配有心理學的暗示等知識。
使得李四詐騙團隊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張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只是編寫劇本······恐怕還是沒有辦法起訴。
秦牧點了點頭,同樣感到有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