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個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但沒貪個幾千上萬億,通常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

而公安機關的某局長王五收了二十萬,但卻將十萬給了趙六。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判定問題。

王五是收了二十萬,還是收了十萬。

因為······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三萬以上,二十萬以下。

而二十萬以上,則屬於「數額巨大」。

二十萬以上,自然包括了二十萬。

數額較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下。

數額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兩者有著巨大的差別。

這也是許多年輕的律師容易犯的錯誤。

受賄罪是根據受賄人的實際所得利益來定的,轉手的利益並不能算作實際所得。

因此。

王五隻能算作受賄十萬,不能以二十萬論處。

向·······

王五還存在另一個行為,即介紹賄賂罪。他將錢給了某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對方收下了十萬元。

刑法規定,行為人犯介紹賄賂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紹賄賂罪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介紹受賄罪,即按照受賄人的意圖,為受賄人尋找索賄物件,居間介紹,向行賄人轉達索賄人的要求,為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另一種則是介紹行賄罪,即接受行賄人的委託,為其物色行賄物件,疏通行賄渠道,引薦受賄人,轉達行賄的資訊,為行賄人轉交賄賂物品,向受賄人傳達行賄人的要求等。

顯然。

王五的行為構成的是介紹行賄罪。

他接受了張三的委託,給了趙六十萬塊錢,疏通行賄渠道,傳達了張三的要求。

且金額為十萬元。

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情節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個罪名累加。

數罪併罰,所以他們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議。

至於某學校校長李四······

涉嫌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