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伴隨著一聲法槌敲響的聲音。

第二輪的摹擬庭審正式拉開序幕。

「請公訴人先發言。」

審判長掃了眼下方眾人,緩緩開口。

其餘幾個審判員則是對視了一眼。

開始認真觀察本次庭審中雙方的發揮和表現。

這個案子頗為特殊。

迴圈往復,牽扯了數人。

張三,李四,王五,趙六。

其中包含了職務類犯罪,瀆職類犯罪,拖欠類犯罪等等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公訴席上。

來自柳州的律師深吸了一口氣,主動上前一步:「我方接到舉報,現已查明,張三向某公安機關的局長王五行賄二十萬,試圖打通關係,逼迫某校校長李四支付工程款。」

「后王五向某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打電話,並且支付了後者十萬元,後者幫忙解決了工程款的支付問題。

「在此過程中,張三行賄二十萬,構成了行賄罪,我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王五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且介紹趙六一同受賄,幫助疏通關係,構成了受賄罪、介紹行賄罪,我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趙六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謀取不當利益,構成了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我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李四拖欠工程款,且······」

來自柳州的律師昂首挺胸,朗聲開口。將他們研究出來的量刑建議說了出來。

根據刑法。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張三的行為並不不算嚴重。

也沒有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因此量刑建議是一年,緩期執行。

之所以不判處實刑。

是因為張三的行為嚴格來說,尚屬於合理範疇。

畢竟······

他是為了要回工程款,法律上是值得支援的。但他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送禮,就屬於明顯的違法亂紀行為。

應當予以打擊。

而在刑法中。

受賄罪的量刑又有所不同,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