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又沒人受傷,小題大做(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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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島看了眼他。
皺了皺眉,反問道:“我拿弩箭射鳥,你在面前擦肩而過,我沒射中你,難道就不是謀殺了?”
何必民愣了一下,頓時語噎。
而沈島深吸了一口氣。
決定給這個物業經理普一下法,沉聲道:“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這個行為需要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很顯然,高空拋物的行為,符合主觀故意。”
任何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都知道從高空扔東西下去可能會造成危害。
但拋物者還是扔了。
完全構成了主觀動機上的故意殺人未遂。
其實。
自從高空拋物和酒駕入刑以來,很多起高空拋物的傷害案,最終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判處。
尤其是監控影片裡,當時是在飯後時間。
小區內來來往往的很多居民。
突然從天而降一個酒瓶子,和故意殺人已經沒有什麼區別了。
只是……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刑法一直是最後之法。
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這種刑法重罪,最高可判死刑,一般是視事件造成的後果而定的。
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是不會定故意殺人罪的。
嚴格來說,最後刑罰歸因……
大機率還是高空拋物罪。
而以高空拋物罪論處的話,將視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秦牧遇到的這件事未造成任何損害,連情節嚴重都算不上。
因此。
極有可能只是單處罰金。
這就是法律很人性化,也很蛋疼的地方。
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故意殺人……
最後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歸因成了高空拋物,最多處以罰金。
“對嘛,雖然對方行為惡劣,但從法律上來說,終究還是高空拋物,要不……咱們爭取找到人,然後處罰一下。”
何必民聽完了沈島的分析。
原本緊張的神情,再次變得緩和下來。
沈島冷冷看了他一眼,沒有理會。
而是轉過身。
看向了秦牧,問道:“你是當事人,打算怎麼辦?”
這個案子是秦牧報的。
他剛才也解釋的很清楚了,再追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