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還想再借點錢(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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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訴訟法》,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公訴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法院應當直接立案。
這裡的應當,是必須的意思。
馬明提交的證據以及罪名,的確可以證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財產權利。
孟磊的行為,涉嫌了詐騙罪。
左右權衡之下,他們決定受理這起刑事自訴案件。
先審理一遍。
再視情況,做出相應的判決。
可是……
這個孟磊,對待法庭審判,實在是太過於兒戲了。
居然沒有請專業的律師。
隨便配了個法律援助律師。
這個法律援助律師的水平……
也是一言難盡。
根本沒有對借貸行為和欺詐行為之間的關係,做出相對應的解釋。
就連追溯有效期都搞錯了。
……
晉城。
養老院。
萬中元側過頭,看向了秦牧。
不由問道:“借錢是三年吧,怎麼突然變成十年了?”
看著庭審直播。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借錢的追訴期是三年,這個很多人都知道。
讓他不明白的是……
怎麼突然變成了十年。
“咳咳,十年指的是詐騙罪的追訴期,不是借貸糾紛的。”
秦牧看著求知慾滿滿的萬中元,解釋道:“這已經屬於刑法的追訴期了。”
這個案子……
現在討論的借錢行為,已經涉嫌了詐騙。
刑法對此有相關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十年的,追溯有效期為十年。
孟磊的借錢行為,雖然超出了三年,但借錢金額達到了四萬餘元。
量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他的借錢行為,依舊在涉嫌的詐騙追訴期以內。
審判長所說的,並沒有什麼錯誤。
反倒是孟磊這邊……
東一槍,西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