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我不信up只是想練膽(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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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需要出示實體證據。
所有涉案物品,都可以透過拍攝、掃描等方式,來作為舉證資料。
只需要程式合規合法即可。
就算是贓物……
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舉證。
“這是受害者提供的公務機關檔案郵寄資訊。”
“這是受害者提供的身份證郵寄資料。”
“這是銀保監提供的反饋信認證。”
“這是受害者提供的公司商業機密檔案企劃書資料。”
“這是……”
隨著一個又一個資料的遞交。
被告席上。
許樂山再次慌亂起來。
焦急的看著張瑋,催促道:“張律師,你不是要反駁嗎?你倒是反駁啊……”
張瑋看了他一眼。
嘴角抽了抽。
神特麼的反駁。
這些證據……
都是公安機關取證的。
他怎麼反駁?用什麼理由反駁?
“尊敬的審判長,上述的證據,除了可以證實被告人犯盜竊罪之外,還涉嫌了侵犯自由通訊罪、故意破壞財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最後。
公訴人總結了一遍上述證據,以及其附屬的犯罪情況。
加上盜竊罪,一共是五個犯罪事實。
“我……我我……我就偷個快遞,怎麼就犯了這麼多罪了……”
許樂山茫然看著四周,都快哭出來了。
他小偷小摸也不是第一次了。
從未失手被抓。
這次莫名其妙被嚇暈。
醒來之後……
還沒反應過來,就上法庭了。
控訴環節裡,對方控訴他犯了五條罪。
要求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說實話。
他到現在還是懵的。
而旁邊的張瑋,明明說好了會反駁。
可聽到對方的舉證以及提出的罪名後……
居然變成了啞巴。
一句話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