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一條人命,居然只值8000?(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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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判無責要謹慎一點,審判結果至少要符合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創立之初,目的就是為了體現法律對利益受損一方的照顧,無責的話對原告太過於殘忍。”
“我還是那個觀點,對現在的社會而言,兼顧公平,人情冷漠恐怕更難遏制了!”
“公平責任原則一直存在爭議,我認為,法律不是和稀泥,它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輔助國家和社會更好的發展……”
“……”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七人十分謹慎。
從案子本身……
逐漸牽扯到了對社會的價值倡導、風氣改變上,以及“公平責任原則”上。
民事賠償裡,一直有個重要的原則。
那就是公平責任原則。
無論你有沒有錯,只要一方發生了重大損失……
另一方,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以彰顯法律對弱者的保護和照顧。
其實。
法律在訂立之初,就是為了保障公平,防止弱者被剝削,保護弱者的權利。
但這條法則,在法律界一直有著爭議。
存在著不同觀點。
就比如說,正常開車出了車禍,對方撞了自己卻死了……
自己明明被撞,沒有任何責任。
同樣需要承擔一筆不菲的民事賠償!
“諸位,如今社會幾十年來風氣的變遷,大家應該都看到了,你們覺得……兼顧公平重要,還是這個燃眉之急重要?”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
周全民緩緩抬起頭,看了眼其他六人。
發出了質問。
在最後的陳述環節裡。
秦牧列舉出了十五年的判例。
極具代表性。
當年那起案子,轟動一時。
無數人將其編成了段子,扶人之前家裡寶馬大奔,扶人之後……
只剩下一個破腳踏車。
雖然是打趣,但也足以反應了那件事情的惡劣影響。
幫助他人,既然要擔心自己會不會被告,被判賠錢……
那自己索性不幫就是了。
看到有人被車撞,倒在路邊,冷漠旁觀,拍照發朋友圈的人比比皆是。
反正法律上也規定了……
只要不是自己撞的,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就算看著被撞的人,當場血流而死,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反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