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這個社會,血還未冷!(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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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
現在看直播的人,一定不少。
雖然這是個冷門網站,但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
鬧得實在是太大了。
網路上,早已是沸沸揚揚。
“應該能勝訴吧……”
她望著直播畫面,不由握了握拳頭。
這次的判決,事關見義勇為到底要不要承擔責任。
若是處理不當的話……
那真的會寒了無數人的心。
一個見義勇為反被判罰的案例在前,未來的社會上將不會再出現見義勇為的人。
做好事,還要顧及後果。
就算是聖人……
恐怕也要三思而後行。
……
晉城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
秦牧慷慨激昂的聲音,迴盪在法庭之上。
“你放屁!”
“你別試圖偷換概念,我……我我說的明明是你們沒有注意方法,才把我兒子逼死的!”
原告席上。
原翠蓮漲紅著臉,再次忍不住反駁了起來。
“我……我兒子天生膽子就小,被你們兩個凶神惡煞的人追逐,情急之下,才會橫穿馬路!”
“律師都說了,你們這個事件構成了因果關係!”
“如果不是你們,慘劇根本不可能發生!”
她越說越氣憤。
在心理認同的作用下,愈發覺得自己有道理。
而秦牧收回目光,重新看向了她。
冷冷說道:“那現在就說第三點,你所說的因果關係,根本不構成!”
這個案件的判定……
在刑法上,的確涉及了因果關係。
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要有行為導致了他人死亡,兩者需要構成因果關係。
“在法定意義上,因果關係分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關係指一定的人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關係,而在這件案子裡,我們追逐搶劫犯,沒有違反任何民事義務。”
在司法的擴充解釋裡。
其實詳細規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以作為量刑和定罪的指導。
就比如說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損害結果的原因……
必須要是消極的、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
而民事義務,包括法條上規定的、合同上規定的、道德層面約定俗成的等等。
這些條文頗為枯燥。